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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23pm 16/07/2024

结婚

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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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

高庭裁決三代人入稟挑戰案 沒身分證也可註冊結婚

(太平16日訊)裁決,出生後沒有身分證的人士,可以在國內合法結婚。

太平高庭司法專員諾魯薇娜在批准卡瑪拉德薇(46歲)和其兩名孩子、三名孫兒要求宣佈他們為大馬公民的初級訴狀(Saman Pemula)時,做出此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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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於7月8日輸入法庭系統的裁決,諾魯薇娜表示,即使涉及人士沒有身分證件,有關當局依然可以為他們註冊婚姻。

裁定三代家庭為大馬公民

高庭也裁定上述三代家庭為大馬公民,同時卡瑪拉德薇和女兒有權向國民登記局註冊婚姻。

諾魯薇娜指出,高庭認為卡瑪拉德薇和家人作為起訴人,證明了在可能性衡量標準下,他們有權被宣佈為公民,並且必須在聯邦憲法第14(1)(b)條款、與第二附表第二部分1(a)條文同讀下,通過執行法律,被賦予公民權。

“對無公民權人士的註冊程序沒有阻攔,同時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離婚)法令下並沒有要求在註冊婚姻或訂定婚約前,必須先提呈身分證。”

她表示,國民登記局不應該僅因為他們沒有身分證,就拒絕為與本地男子結婚的卡瑪拉德薇母親、卡瑪拉德薇本身和卡瑪拉德薇的女兒註冊婚姻。

她說,卡瑪拉德薇的母親婚姻沒有被註冊,很大可能是出於不識字和對法律缺乏意識。

在有關案件中,所有起訴人要求通過執行法律獲得宣佈,並表明他們有權在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離婚)法令下,在國民登記局註冊婚姻。起訴人將生死註冊官、生死總註冊官、國民登記局總監、內政部長和大馬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五答辯人。

政府上訴 912案件管理

據悉,政府已對此裁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管理訂於9月12日。

根據案情,雖然卡瑪拉德薇的外祖父母是大馬公民,但她的媽媽蕾芝米只有報生紙,至死都沒有身分證;因為這樣,卡瑪拉德薇無法與一名本地男子註冊婚姻,她和其三名孩子都沒有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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