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花太多時間去預防外國人才來馬同工同酬擠壓本地人才,肯來大馬的外國工人,搶的都是本地人不做的3D粗工,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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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大馬人才機構(TalentCorp)新任主席黃書琪提出了一個攸關大馬人才競爭與薪資的課題,尖銳與前衛,值得關注。
她說,目前外國專才工作準證的薪資已是多年前所定下來的,當年的薪資標準用在今日的話,已經對我國的員工非常不利,因為僱主已經可以用同樣的薪水來聘請外國人,這將降低我國人民的工作機會。
聽起來這是一種適時的改進和調整,主席說人才機構的用意是要保障本地人才的工作機會和飯碗,這是一種好政策,現在談時機上也對,因為市場真的不是很好,失業率有在微升,如今商人要守住事業與職員要守住飯碗,同樣都得很用力。
人們生活在這麼嚴峻的環境之際,人力資源部旗下的人才機構換了新領導層後,先知先覺的關心國人飯碗,怎麼說都值得給一個贊。
主席說,外國專才工作準證(EP)的薪資標準分成三個級別,即月薪1萬令吉、5000令吉以及3000令吉,特別是3000令吉這一級最具挑戰性,對我國工人最不利。
照主席字面上的意思,大致上可以理解成是因為我國工人的薪資水平比起以往已經有所提高,目前月薪3000令吉的工作崗位,已經可以聘請同工同酬的外國人才來填補。
這樣的理解,感覺上就是怪怪的,現在看來,總覺得有些地方不對勁。
先說說以前立下的外國人薪資標準,所具備的保障國內工人作用。
舉例:為保護月薪1500令吉的本地護士,政府法定私人診所或醫療中心若要聘請同等級的外國護士,至少得付出月薪3000令吉的外國人薪資標準。這麼一來,醫療中心為節省工資,就不得不優先考慮聘請本地護士,如此便起了保護本地員工的效果。
也就是說,外國人薪資標準必須是建立在“同工不同酬”的差距上,它才可發揮到保障本地工人的作用,就讓那些非要用外國人的特殊商家去付高薪給他喜歡的外國人好了。
如今多少年過去了,國人生活費提高薪資也漲了,世上大部分國家也一樣在進步,其中有不少國家的生活水平漲幅比大馬更高,馬幣卻滑落不少。
以此推測,當年的外國人薪資標準,比如大馬護士的1500令吉對比外國護士3000令吉的同工不同酬標凖,就不能只看今天大馬護士月薪已升至3000令吉,卻去擔心以前的月薪3000令吉外國護士來搶本地人的飯碗。主席,人家的生活水平也在提高的,以前的3000令吉可能是巨大差距,現在3000令吉對他們可能已經沒有吸引力,才不來大馬做低薪護士。
再說,以今天市場低迷的經商環境,除了依賴外勞的3D崗位,人力資源是人才過剩,AI時代,不會有很多機構花高薪聘請高端外國人才,許多項目都可以外包了,所以外國人薪資標準基本上還是可以有,但作用式微。
其實除了保護人才,主席不妨也在留住人才方面更用力一點,給本土人才充滿光明的前途保障和專業尊嚴,對國家和人才的家庭都是大好事,就別花太多時間去預防外國人才來馬同工同酬擠壓本地人才,肯來大馬的外國工人,搶的都是本地人不做的3D粗工,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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