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訊)巫裔男子11年前搶劫姦殺75歲華婦被判死刑,今日獲聯邦法院三司檢討死刑判決申請,改判監禁38年及12下鞭笞。
監禁刑期從被捕日,即2014年1月22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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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蒙、法官拿督諾丁及拿督哈尼巴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進行檢討死刑案申請的審理,並在聆聽控方和申請人律師的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
現年44歲的案件申請人祖基菲立,是根據2023年檢討強制死刑和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第847號法令)的規定,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他早前被判處死刑的判決。
根據早前的控狀,祖基菲立被控於2013年11月22日凌晨12時至早上8時30分,在峇株巴轄萬蘭花園日拉哇路一家貿易行內,用棒球棍將74歲婦女劉寶玲暴打致死,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
事隔3年後,祖基菲立於2016年6月29日在麻坡高庭,被裁決死罪絞刑。他過後上訴,2018年2月6日上訴庭裁定維持死刑,2021年11月17日聯邦法院維持原判。
聯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進行檢討祖基菲立提出的死刑判決申請。
主控官吳少瑋在庭上表示,申請人祖基菲立不只是破門行竊,還用棒球暴打受害者頭部,導致受害者頭殼嚴重骨裂,不僅如此,還強姦受害者,令受害者私處受傷。
主控官也指出,申請人在社區單位內幹案,已引起社區恐慌。
聯邦法院委任莫哈末拉茲成為申請人的代表律師。莫哈末拉茲在庭上表示,申請人並非計劃謀殺婦女,未攜帶武器前往,而有關棒球棍是在屋內找到。
律師透露,申請人是在受害者做出反抗,在雙方搏鬥時致死對方。
他希望此案可參考杜建平涉及謀殺美容院女東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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