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訊)前警員因對孕妻拳打腳踢致其死亡,被判死刑。聯邦法院三司檢討死刑判決申請後,改判為監禁40年及鞭笞12下,刑期從2015年4月13日被捕之日算起。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蒙、法官拿督諾丁及拿督哈尼巴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進行檢討死刑案申請的審理,並在聆聽控方和申請人律師的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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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8歲的申請人莫哈末法依札,是根據2023年檢討強制死刑和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第847號法令)的規定,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他早前被判處死刑的判決。
根據早前控狀,曾擔任伍長的莫哈末法依札被控於2015年4月12日晚上11時至12時30分之間,在豐盛港美麗山森林公園致死當時35歲,懷有6個半月身孕的妻子諾芝依拉娃蒂,因而觸犯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
莫哈末法依札於2017年2月28日被裁定死刑。不過,他過後上訴,2018年5月21日被上訴庭判定維持原判。到了2019年3月21日,聯邦法院依舊駁回,維持原判決。
聯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進行檢討莫哈末法依札提出的死刑判決申請。
莫哈末法依札的代表律師依斯干達沙在庭上求情時表示,莫哈末法依札從未使用武器向妻子動粗。
他說,在事發之前,莫哈末法依札原本要載送妻子前往接受治療,未料,雙方卻在中途吵架,並在憤怒之下拳打妻子。
他表示,未有證據證明莫哈末法依札在拳打妻子時,知道妻子已懷孕。
主控官特塔麗娜在庭上反對莫哈末法依札提出檢討死刑的申請。她說,受害者事發時已有6個月半的身孕,僅因為受害者稱要報案而招來暴打,身上因被莫哈末法依札拳打,共留下47處瘀傷和被割傷的傷痕。
特塔麗娜說,受害者曾求繞,但仍被拳打,包括當受害者跑出住所外,莫哈末法依札追出屋外,將受害者載往公園繼續暴打。
她說,當受害者表明已有5個月身孕,但莫哈末法依札仍舊暴打她,以致造成一屍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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