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7日訊)男子捅17歲少女19刀再淋膠醋,令少女腹中胎兒夭折,送院21天后身亡,事隔14年,已被判死刑的男子獲聯邦法院三司檢討死刑判決申請,改判監禁38年及12下鞭笞。
有關監禁的刑期從2010年12月16日,男子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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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蒙、法官拿督諾丁及拿督哈尼巴組成的聯邦法院三司,今日在新山高庭進行檢討死刑案申請的審理,並在聆聽控方和申請人律師的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
現年56歲的案件申請人哈賓蘇拉米,是根據2023年檢討強制死刑和終身監禁(聯邦法院臨時權限)法令(第847號法令)的規定,向聯邦法院申請檢討他早前被判處死刑的判決。
根據早前的控狀,哈賓蘇拉米在2010年12月16日上午9時15分,在受害者於哥打丁宜雙溪勒當甘榜答魯遮馬拉的住家,以一把刀子和膠醋企圖謀殺受害者,導致受害者受重傷,並在送院21天后傷重身亡。
今早在新山高庭,聯邦法院委任莫哈末卡林、阿妮絲受委為哈賓蘇拉米的代表律師。
莫哈末卡林在庭上求情時說, 哈賓蘇拉米從小寄養在死者家,由死者家人照顧,死者很關心受害者。死者在案發後,未即刻逝世。另外,哈賓蘇拉米只被控謀殺受害者,並沒被控謀殺受害者腹中的孩子。
他說,當局最初援引刑事法典307(企圖謀殺)條文、以及326(嚴重致傷)條文提控,哈賓蘇拉米被判19年 8下鞭笞 ,並已經歷部份刑罰。
他表示,後來控方改用刑事法典302條文提控哈賓蘇拉米,高庭於2013年4月11日裁定死刑。哈賓蘇拉米過後提出上訴,2014年10月16日遭上訴庭駁回;2016年3月22日聯邦法庭裁定維持原判,即死刑。
另一方面,主控官特塔麗娜在庭上反對哈賓蘇拉米向聯邦法院,提出檢討死刑的申請。
特塔麗娜認為,此案情嚴重,涉一屍兩命,不應將死刑改為監禁。
她指出,受害者在事發後被送入醫院,70%身體被膠醋灼傷,懷胎6個月胎兒也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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