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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3pm 17/07/2024

攫夺

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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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给孕妻买食物而攫夺 保安员坐牢4年鞭1下

没钱给孕妻买食物而攫夺 保安员坐牢4年鞭1下
保安人员声称没收到薪水,没钱买食物给孕妻才掠夺女子的斜挎包,结果遭判处4年监禁以及鞭笞一下。(示意图)

(吉隆坡17日讯)一名保安人员声称长达5至6天没收到薪水,没能买食物给怀孕的妻子吃,因此才掠夺一名女子的斜挎包。

这名保安人员是33岁的依迈亚拉山。他今日被控上地庭时俯首认罪,被判处4年监禁以及鞭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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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彩虹花园对一名25岁的女子犯下上述罪行。该名女子的斜挎包内有6令吉现金。

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打劫)。罪成者可被判处不超过14年监禁以及罚款或鞭笞。

在被告俯首认罪后,地庭法官依拉利占判处被告监禁4年,刑期从逮捕日,也就是7月12日算起。

在下判之前,依拉利占指出,法庭严正看待在首都日益猖獗的抢劫罪案。

“因此,必需向你(被告)施予重罚,作为教训以及警戒社会大众,勿犯下同样的错误。”

根据案情,在事发当天,骑摩托车的被告在未掠夺受害者的斜挎包之前,接近正在等待巴士的受害者。被告随后被公众人士逮到。

较早前,主控官诺爱莎副检察司建议法庭施予被告相应的惩罚作为教训。

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以需要负担家庭以及妻子正在怀孕为由,恳请法官轻判,并对自己犯下的罪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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