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一名保安人員聲稱長達5至6天沒收到薪水,沒能買食物給懷孕的妻子吃,因此才掠奪一名女子的斜挎包。
這名保安人員是33歲的依邁亞拉山。他今日被控上地庭時俯首認罪,被判處4年監禁以及鞭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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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本月12日早上10時30分,在彩虹花園對一名25歲的女子犯下上述罪行。該名女子的斜挎包內有6令吉現金。
他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92條文(打劫)。罪成者可被判處不超過14年監禁以及罰款或鞭笞。
在被告俯首認罪後,地庭法官依拉利佔判處被告監禁4年,刑期從逮捕日,也就是7月12日算起。
在下判之前,依拉利佔指出,法庭嚴正看待在首都日益猖獗的搶劫罪案。
“因此,必需向你(被告)施予重罰,作為教訓以及警戒社會大眾,勿犯下同樣的錯誤。”
根據案情,在事發當天,騎摩托車的被告在未掠奪受害者的斜挎包之前,接近正在等待巴士的受害者。被告隨後被公眾人士逮到。
較早前,主控官諾愛莎副檢察司建議法庭施予被告相應的懲罰作為教訓。
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以需要負擔家庭以及妻子正在懷孕為由,懇請法官輕判,並對自己犯下的罪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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