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里拉沙魯丁說,民眾無須等待24小時,就可向警方報失失去音訊的親友。
他說,在發現親友失蹤後,經過嘗試尋找及已確定無法取得聯繫,就可以到警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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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沙魯丁是針對近日有民眾,對失蹤人口的報案和標準作業程序提出質詢事件,對《陽光日報》這麼說。
他說,有的人說要等待親友失蹤24小時後,更有人指說須48小時至72小時,這讓面對親友失蹤者,在這期間一直處於驚恐狀態,這些都是不確實的說法。
“只要發現親友失蹤後,經過各種努力都無法取得聯繫,就可以到警局報案。”
拉沙魯丁說,這是為避免失蹤者發生更糟糕的事的防範措施。
他也促請民眾,一旦有人報失,可向警方提供有助於尋回人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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