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网络霸凌者只被罚款100令吉,过低及不具威慑力的罚款额遭非政府组织群起批评,促政府修定相关法律,以严惩网络霸凌者,杜绝网暴等社会问题。
印裔女网红依莎因网络霸凌自杀后,涉及对死者做网络霸凌的女被告莎丽妮仅被罚款100令吉,不仅让通讯部长法米深感失望,也让非政府组织领袖与律师感到不可思议,他们接受《星报》访问时,指这样的惩罚太微不足道,更何况这涉及一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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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援助组织(WAO)联合创始人艾薇说,这是因为大马没有专门对付网络霸凌的法律,因此让莎丽妮在认罪后,仅需付低至100令吉的罚款,这是让人震惊的。
她建议政府,包括数字部长哥宾星、负责法律与体制改革的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与法米,研究现有的法律是否不足。
“若是真的没有法律可以对付网络霸凌,那就制定新法律吧!”
莎丽妮在认罪后,法庭以《轻微罪行法》第14条被判刑罚款100令吉,以示惩戒她通过TikTok账户“Alphaquinnsha”,发表粗俗、仇恨及扰乱和平的言论。
30岁的依莎于7月5日,在文良港一间公寓内逝世。在她去世前一天,她曾向警察局报案,指控有人威胁她。
随后,35岁的女被告莎丽妮在推事庭承认侮辱他人的行为,并俯首认罪,被判处罚款100令吉。
妇女力量组织(Tenaganita)执行董事歌罗琳达斯说,网暴导致受害者自杀,是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破坏力不容低估,因此仅100令吉的罚款,并不具威慑性。
她主张若要达到伸张正义的效果,就须让施暴者承担巨大的痛苦或付出代价,“才100令吉的罚款,不足以震慑社会、让受害者或其家属得到安慰、亦不能让施暴者受到教训。”
全体妇女行动协会(AWAM)董事再耶玛拉说,虽然她也认同需要严刑竣法来对治网络霸凌,但她也主张通过教育,塑造下一代在态度、行为上,建立尊重、信任和同理心的基础。
她说,政府应该优先制作和传播公共服务公告(PSA),强调网络霸凌的影响。
人民法律团队创始人迪尼士说,这起案件的罚款太低,主要是政府并没有相关法律来惩罚网霸,“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相关机构必须查看所有其它可用的法律,或者成立新的法律来对付网络霸凌。
律师哈巴星对此事录制了视频,指莎丽妮只被轻罚100令吉,是因为刑事法典及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律中,皆没有专门对付网霸行为的条文。
因此,他说莎丽妮在网上发言,只能被归类为威胁,相应的惩罚就是轻微的100令吉罚款,“但如果是援引其它条文,那惩罚就不一样了。
“只是,若以其它条文来控告莎丽妮,那么当案件进入审讯时,就要有受害人及主要证人出庭供证,但受害者已经不在了,所以不得不用《轻微罪行法》第14条文来控告,而不是更严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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