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18日訊)網絡霸凌者只被罰款100令吉,過低及不具威懾力的罰款額遭非政府組織群起批評,促政府修定相關法律,以嚴懲網絡霸凌者,杜絕網暴等社會問題。
印裔女網紅依莎因網絡霸凌自殺後,涉及對死者做網絡霸凌的女被告莎麗妮僅被罰款100令吉,不僅讓通訊部長法米深感失望,也讓非政府組織領袖與律師感到不可思議,他們接受《星報》訪問時,指這樣的懲罰太微不足道,更何況這涉及一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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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援助組織(WAO)聯合創始人艾薇說,這是因為大馬沒有專門對付網絡霸凌的法律,因此讓莎麗妮在認罪後,僅需付低至100令吉的罰款,這是讓人震驚的。
她建議政府,包括數字部長哥賓星、負責法律與體制改革的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與法米,研究現有的法律是否不足。
“若是真的沒有法律可以對付網絡霸凌,那就制定新法律吧!”
莎麗妮在認罪後,法庭以《輕微罪行法》第14條被判刑罰款100令吉,以示懲戒她通過TikTok賬戶“Alphaquinnsha”,發表粗俗、仇恨及擾亂和平的言論。
30歲的依莎於7月5日,在文良港一間公寓內逝世。在她去世前一天,她曾向警察局報案,指控有人威脅她。
隨後,35歲的女被告莎麗妮在推事庭承認侮辱他人的行為,並俯首認罪,被判處罰款100令吉。
婦女力量組織(Tenaganita)執行董事歌羅琳達斯說,網暴導致受害者自殺,是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其破壞力不容低估,因此僅100令吉的罰款,並不具威懾性。
她主張若要達到伸張正義的效果,就須讓施暴者承擔巨大的痛苦或付出代價,“才100令吉的罰款,不足以震懾社會、讓受害者或其家屬得到安慰、亦不能讓施暴者受到教訓。”
全體婦女行動協會(AWAM)董事再耶瑪拉說,雖然她也認同需要嚴刑竣法來對治網絡霸凌,但她也主張通過教育,塑造下一代在態度、行為上,建立尊重、信任和同理心的基礎。
她說,政府應該優先製作和傳播公共服務公告(PSA),強調網絡霸凌的影響。
人民法律團隊創始人迪尼士說,這起案件的罰款太低,主要是政府並沒有相關法律來懲罰網霸,“因為沒有專門的法律,相關機構必須查看所有其它可用的法律,或者成立新的法律來對付網絡霸凌。
律師哈巴星對此事錄製了視頻,指莎麗妮只被輕罰100令吉,是因為刑事法典及1998年通訊與多媒體法律中,皆沒有專門對付網霸行為的條文。
因此,他說莎麗妮在網上發言,只能被歸類為威脅,相應的懲罰就是輕微的100令吉罰款,“但如果是援引其它條文,那懲罰就不一樣了。
“只是,若以其它條文來控告莎麗妮,那麼當案件進入審訊時,就要有受害人及主要證人出庭供證,但受害者已經不在了,所以不得不用《輕微罪行法》第14條文來控告,而不是更嚴厲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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