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訊)原本在販毒罪名下被判處死刑的4名男子,經總檢察署批准將販毒控狀改為擁毒控狀後選擇認罪,最終被判監禁20年及鞭笞10下,逃過死刑。
這4名男子是沙姆葛蘇德蘭(39歲,德士司機)、維克尼斯瓦蘭(41歲,散工)、維納斯華蘭(35歲,出貨員)以及沙特安(40歲,保安人員),他們在控狀改為擁毒罪名後,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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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姆葛蘇德蘭、維克尼斯瓦蘭以及沙特安的代表律師阿菲夫丁,今日告訴以丹斯里阿邦依斯甘達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稱總檢察署接受了這4名男子提呈的陳情書,以將販毒控狀改為擁毒控狀。另二司為拿督羅德茲扎麗雅和拿督阿布峇卡。
主控官劉美玲副檢察司(譯音)確認此事,並指該協議的條件是這4名上訴人均對交替控狀(改為擁毒)表示有罪。
這4名男子通過代表律師,向法院尋求減刑,表示懺悔,希望人生被給予另一次機會。
維納斯華蘭的代表律師是拿督鄭寶德。
劉美玲懇請法院判處的刑罰,能對這4人起到威懾作用,並阻止其他人犯下類似罪行。
在這4名男子表示認罪後,三司判處他們監禁20年以及鞭笞10下。
阿邦依斯甘達在判決中指出,對4名上訴人而言,20年監禁是適當的刑罰。刑期從逮捕日2016年2月1日算起。
根據控狀,這4名男子被控於2016年2月1日下午4時,在位於雪州的雙威峇都喼被發現擁毒。涉及的冰毒達2.264公斤。
4名男子是在2019年因販毒罪名成立,而被高庭判處死刑。他們隨後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以推翻高庭的判決,但被駁回。他們接著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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