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若用刑法保護國會議員免受批評或譏諷,這是對民主的嘲弄,將使我國成為國際社會的笑柄!”
捍衛自由律師團(LFL)表示,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對涉嫌在社交媒體上針對國會會議發表“冒犯性評論”的人士,展開刑事調查的行為,是高壓、不合法且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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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自由律師團總監再益馬烈今日發文告表示,將網絡霸凌與人民對國會的評論聯繫起來是牽強且不合邏輯的,因為國會是一個公共機構,不可能受到網絡霸凌。
“究竟是誰在受到網絡霸凌?是國會機構本身,還是國會議員?哪位國會議員稱自己受到網絡霸凌?MCMC的文告並未解釋人民對國會的評論如何構成網絡霸凌。”
他認為,MCMC和政府試圖以近期網絡霸凌的公眾輿論作為藉口,合理化壓制人民批評的行為。
“這種通過威脅,採取刑事行動和調查的做法,顯示政府完全不尊重聯邦憲法第10(1)(a)條款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他表示,政府不斷利用通訊及多媒體法第233(1)(a)條文來壓制對政府的批評,現在似乎又利用近期網絡霸凌導致的悲劇案,來合理化打擊批評者的行為,這是可恥的。
他也說,將對國會程序或議員的批評和評論的行為刑事化,是對國會設立最根本宗旨的誤解。
“國會作為國家的審議和傳達民聲的機構,應為人民服務,而不能將人民視為敵人,向警察舉報人民。”
他說,人民擁有批評國會和國會議員的民主權利。
他認為,若不加以制止,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所展開的行動,將是走向專制的開端。
“許多人已經受到調查,隨之而來可能會有更多人因批評國會、議員或他們的代理而受到刑事行動的威脅。我們對此失望,就連國會下議院副議長拿督南利也向警方舉報了一名社交媒體用戶。”
他說,政府有責任維護國人的憲法權利,因此應立即停止援引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對被指“網絡霸凌”國會或議員的人士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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