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國會公共賬目委員會主席拿督瑪絲艾米雅蒂今日說,人力資源發展機構(HRDC)規定兩年內將未使用的人頭稅列入未動用稅款基金,導致中小企業無法從中受惠。
她說,儘管有董事提出要求,但此事卻未在HRDCorp董事會會議提出討論,董事局迄今也都沒有對兩年期限過短問題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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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至基金無需經董事局
她說,而HRD Corp管理層更認為,根據2001年人力資源發展法令,將稅款轉移至未動用稅款基金是無需經過董事局的批准。
“兩年內未使用的稅款將被歸類為未使用的稅款(沒收稅款),兩年的限期導致許多中小企業因未達到實施培訓的最低成本而無法利用已繳納的培訓資金。”
有鑑於此,她說,公賬會建議HRDC董事局應重新審視將尚未使用的稅款轉移至未使用的稅款基金的方法,以確保中小型企業的利益得到維護。
促尋求善用稅款替代方案
“HRDC也受促積極尋求讓中小型企業使用該筆稅款的替代方案,避免被轉入未使用稅款。”
她是今日在國會下議院提呈HRDCorp稽查報告,並講解公賬會所扮演的角色。
須探討設HRDC為法定機構必要性
她說,人力資源部也受促重新評估將HRDC設立為法定機構的必要性,以確保更好的管理。
瑪絲艾米雅蒂提呈報告時說,這是歷史性的一天,因為公賬有機會在議會廳內解釋有關於7月4 日提呈國會的HRDCorp管理培訓基金和培訓計劃效能的報告。
她說,這是是第15屆公賬會的的首份報告,根據議會常規77(1)(d)來編寫,探討了不在總稽查司報告範圍內的問題,而是根據公賬會認為值得檢視的事項,或者是由議會交付給公賬會的事項。
她說,HRDC是人力資源部管理的政府擔保公司,受2001年人力資源管理法令的規管。該公司的成立目的是收取和徵稅以促進員工的培訓和發展。
公賬會自2023年10月23日至今年3月12日舉行了10次會議,耗時約50個工時,來編制了這份報告。
公賬會總共傳召了22名證人,包括前任和現任人資部高官,以及HRDCorp的高級管理人員。
發現購屋審批非一貫流程
公賬會發現HRDCorp向僱主收取的人頭稅在2023年由於徵收領域的擴大,從2020年的47億5000萬令吉暴增至213億4000萬令吉。
“值得注意的是,HRDC並非投資機構,但卻通過‘買賣期權’進行各種可能面臨巨大損失的高風險投資。”
公賬會也發現HRDC的房屋購買審批,並未經過一貫的購買房產流程標準,董事局也未獲完整文件,引起可疑。
“由缺乏標準操作程序(SOP)和監控,來自非徵稅資金(政府撥款等)的培訓撥款更容易遭受洩漏、挪用、浪費和貪汙的風險。”
主席延遲委任引發治理問題
她說,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於2018年10月18日進行公司治理的研究和審查報告並未提交給董事局,因此改進建議也充分被採用。
她說,HRDC的公司秘書和法律顧問同是一人,導致一些決策和建議偏向於支持HRDC管理層,而未能協助董事局履行其責任。
而HRDC主席的延遲委任也引發諸多治理上的問題。
提15建議改善HRDC管理
公賬會基於調查結果提出了15項建議,以改進HRDC的管理和運作,包括加強法規的遵循、提升培訓基金的有效使用、加強投資監督等。
“HRDCorp需要確保每項投資活動都由投資委員會和HRDCorp董事會更透明和更有序地監控,委員會也應向董事會報告投資活動,而不只是向董事局主席報告。
“人資部受促在監督和審查HRDCorp與第三方簽訂的協議以及實施的項目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並在必要時徵求部門法律顧問的意見。”
她說,人資部也受促委任獨立顧問對HRDC管理的培訓項目展開法證稽查,並把報告提交公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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