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若用刑法保护国会议员免受批评或讥讽,这是对民主的嘲弄,将使我国成为国际社会的笑柄。”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认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对涉嫌在社交媒体上针对国会会议发表“冒犯性评论”的人士,展开刑事调查的行为,是高压、不合法且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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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自由律师团总监再益马烈今日发文告表示,将网络霸凌与人民对国会的评论联系起来是牵强且不合逻辑的,因为国会是一个公共机构,不可能受到网络霸凌。
“究竟是谁在受到网络霸凌?是国会机构本身,还是国会议员?哪位国会议员称自己受到网络霸凌?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文告并未解释人民对国会的评论如何构成网络霸凌。”
他认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和政府试图以近期网络霸凌的公众舆论作为借口,合理化压制人民批评的行为。
“这种通过威胁,采取刑事行动和调查的做法,显示政府完全不尊重联邦宪法第10(1)(a)条款保障的言论自由权。”
他表示,政府不断利用通讯及多媒体法第233(1)(a)条文来压制对政府的批评,现在似乎又利用近期网络霸凌导致的悲剧案,来合理化打击批评者的行为,这是可耻的。
他也说,将对国会程序或议员的批评和评论的行为刑事化,是对国会设立最根本宗旨的误解。
人民有权批评议员
“国会作为国家的审议和传达民声的机构,应为人民服务,而不能将人民视为敌人,向警察举报人民。”
他说,人民拥有批评国会和国会议员的民主权利。
他认为,若不加以制止,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所展开的行动,将是走向专制的开端。
“许多人已经受到调查,随之而来可能会有更多人因批评国会、议员或他们的代理而受到刑事行动的威胁。我们对此失望,就连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南利也向警方举报了一名社交媒体用户。”
他说,政府有责任维护国人的宪法权利,因此应立即停止援引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对被指“网络霸凌”国会或议员的人士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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