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2024年吸毒者(治療與康復)修正案,除了擴大毒物成癮者或濫用者的治療和康復範圍,也新增一項和推事權限有關的條文,即推事可向濫用毒品或毒物者發出戒癮治療諭令。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賽夫丁為該修正案進行二讀時說,他在7月9日的會議上援引議會常規第62條文,要求推遲該法案及帶到國會衛生特別委員會和安全特別委員會尋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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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該部向上述兩個委員會講解法案內容,包括聽取國會議員、專家、學者和非政府組織代表的看法。
他說,國會衛生特委會同意和支持該修正案。
他指出,修正案是要平衡毒品和物質治療及康復的需要,以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
“政府不會妥協,依然會根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和相關法律規定,對毒販或毒品供應者採取嚴厲行動。”
醫務官員續提供治療
他表示,修正案的第8條文賦予國家反毒機構(AADK)康復官員權力,讓他們能為自願戒毒者提供認證。
他說,濫用毒品者可以前往國家反毒機構下的戒毒康復中心接受治療,而評估期也比之前需要醫療官員證明的規定更短,惟這取決於醫療官員的服務可用性。
他認為,外界無需放大康復官員權力的問題,因為醫務官員的作用仍然存在。
他說,根據修正案的第8條文,醫療官員依然必須為其他患者,如因吸毒成癮引起的精神病的病患提供治療。
他表示,戒毒治療和康復涉及各個方面,即生理、心理、社會和精神方面,皆需要全面的治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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