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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8:16pm 18/07/2024

MARii

莫哈末马达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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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马达尼

MARii前CEO認收賄欺詐 監1年罰款10萬

(吉隆坡18日訊)面對收賄及欺詐罪控的大馬汽車、機器人及物聯網研究院()前首席執行員拿督莫哈末馬達尼,今日在改口認罪後遭判處入獄1年及罰款10萬令吉。

現年57歲的末馬達尼今日在不同的地庭面控,法庭同時諭令,上述2項刑罰即時執行,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則以3個月的監刑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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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抬獻議價至640萬

根據控狀,末馬達尼被控欺騙MARii董事局,向他們弄虛作假以相信LPS學習平臺公司的獻議價格是640萬令吉,而實際的獻議價是230萬令吉。

上述做法促使董事會將總值超過640萬令吉的合約發給LPS公司,同時批准委任這家公司為“中部、東海岸、南部以及沙巴和砂拉越地區,合約總值640萬令吉的培訓供應商”,否則,董事會不會批准這項任命,將合約交給這家公司。

末馬達尼被指在2019年12月14日上午10時50分至下午3時35分,在中環車站路的一家酒店的會議室犯下上述罪行,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一旦定罪,將面對最高10年監禁,以及鞭笞和罰款。

地庭法官羅芝娜在被告改口認罪後判如上述。

收500萬助獲1200萬標書

在另一個地庭,末馬達尼被控於2021年7月8日,在沙亞南第15區一家銀行分行,收取一名男子的500萬令吉酬勞,因為成功協助一家公司獲取總值1200萬令吉的標書。

他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職人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定罪,將面對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末馬達尼稍後在承審法官蘇扎娜胡欣面前改口認罪。

儘管如此,末馬達尼之前面對的41項主要罪控,即涉嫌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濫用資金)和第420條文(欺騙及不誠實地引誘移交財物),以及反貪會法令第16(a)(A)、2001年反洗黑錢法令第4條文的案件,則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1A條文下被納入考量(TIC)。

本案主控團包括劉敬豪(譯音)副檢察司、莫哈末阿斯拉夫、哈雷斯帕拉卡斯、努魯阿迪卡及諾莎菲娜,至於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是阿茲祖沙裡曼和阿里夫阿扎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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