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一名前保姆將2歲女童放置在無人監督的兒童安全座椅上,導致女童死亡,被判罰款5000令吉,以及需在6個月內進行36小時的社區服務。
被告羅宇寧(38歲,譯音)在法官阿茲洛面前俯首認罪。她被指於2021年12月6日下午1時在吉隆坡雲頂吉冷路的住家中,暴露女童在危險之中,從而導致女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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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最多20年,或兩者兼施。
法官諭令羅宇寧守行1年,並以2000令吉作為擔保。
根據案情,999大馬緊急反應系統(MERS 999)接到投報稱一名2歲的女童死亡,隨後向警方報案。根據投報,警方前往事發地點逮捕被告。
警方調查發現,在事發時,這名保姆將受害者放在房內的兒童安全座椅上,並沒有人監督。
較早前,莫哈末慕海里懇請法庭按刑事程序法典第172(d)條文,批准認罪協議。被告代表律師基爾森證實,已向總檢察署提呈陳情書,以尋求撤銷其當事人的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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