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因滥用通过“阿里巴巴”作业方式获得的准证,贿赂吉隆坡市政局执法人员,5名业主和一名商店管理员,被判罚款6000至1万令吉。
6名被告今日在吉隆坡的两间不同地庭,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b)条文和刑事法典第214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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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4地庭,罗兹(52岁)、阿兹哈(59岁)和伊德鲁斯(38岁)被控在武吉免登的商业建筑,贿赂吉隆坡市政局执法人员莫哈末扎哈密。
他们被指因为没有合法营业执照、雇用非法外劳,而贿赂莫哈末扎哈密,以避免被采取行动。
隆市政局在2023年2月至7月展开检查行动期间,罗兹被指贿赂莫哈末扎哈密500令吉,阿兹哈和伊德鲁斯则各贿赂200令吉。
法官苏扎娜判处罗兹罚款8000令吉,阿兹哈和伊德鲁斯各被判罚款60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需坐牢一个月取代。
苏扎娜也谕令将总共900令吉的贿款上缴大马政府。
中国男罚1万 上缴贿款
在第8地庭,法官罗兹娜判处中国籍男子邓辉(57岁,译音)罚款1万令吉,后者被指在2023年1月贿赂莫哈末扎哈密500令吉。
罗兹娜也判处一名永久居民贾玛鲁丁(58岁)和本地男子普尼丹(43岁)各罚款8000令吉。
他们被指于2022年10月和2023年6月,分别贿赂莫哈末扎哈密500和300令吉。
罗兹娜谕令被告,若未能缴纳罚款,则需坐牢3个星期至3个月取代,同时将总共1300令吉的贿款上缴大马政府。
案件主控官为依娜副检察司和来自反贪会的莫哈末阿斯拉夫和阿菲达。
昨日,6名被告在反贪会和隆市政局合作展开的Op Star特别行动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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