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因濫用通過“阿里巴巴”作業方式獲得的準證,賄賂吉隆坡市政局執法人員,5名業主和一名商店管理員,被判罰款6000至1萬令吉。
6名被告今日在吉隆坡的兩間不同地庭,被控牴觸2009年大馬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7(b)條文和刑事法典第21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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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14地庭,羅茲(52歲)、阿茲哈(59歲)和伊德魯斯(38歲)被控在武吉免登的商業建築,賄賂吉隆坡市政局執法人員莫哈末扎哈密。
他們被指因為沒有合法營業執照、僱用非法外勞,而賄賂莫哈末扎哈密,以避免被採取行動。
隆市政局在2023年2月至7月展開檢查行動期間,羅茲被指賄賂莫哈末扎哈密500令吉,阿茲哈和伊德魯斯則各賄賂200令吉。
法官蘇扎娜判處羅茲罰款8000令吉,阿茲哈和伊德魯斯各被判罰款6000令吉。若未能繳付罰款,則需坐牢一個月取代。
蘇扎娜也諭令將總共900令吉的賄款上繳大馬政府。
中國男罰1萬 上繳賄款
在第8地庭,法官羅茲娜判處中國籍男子鄧輝(57歲,譯音)罰款1萬令吉,後者被指在2023年1月賄賂莫哈末扎哈密500令吉。
羅茲娜也判處一名永久居民賈瑪魯丁(58歲)和本地男子普尼丹(43歲)各罰款8000令吉。
他們被指於2022年10月和2023年6月,分別賄賂莫哈末扎哈密500和300令吉。
羅茲娜諭令被告,若未能繳納罰款,則需坐牢3個星期至3個月取代,同時將總共1300令吉的賄款上繳大馬政府。
案件主控官為依娜副檢察司和來自反貪會的莫哈末阿斯拉夫和阿菲達。
昨日,6名被告在反貪會和隆市政局合作展開的Op Star特別行動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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