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訊)總檢察署駁回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申請撤銷他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4項貪汙控狀所提呈的陳情書。
林冠英是在6月向總檢察署提交陳情書,申請撤銷他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中所面對的4項貪汙控狀。他是基於此案關鍵證人拿督扎魯的口供存在矛盾,而向總檢察署提交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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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日開庭後,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告訴承審法官阿祖拉,總檢察署在研究了有關的陳情書後,已在本月初駁回陳情書。
林冠英的代表律師海佔確認此事。隨著這項發展,阿祖拉擇定8月8日續審此案。
此案於2021年7月13日在吉隆坡地庭開審。至今已傳召逾30名證人。
辯方對扎魯展彈劾程序
在今年1月9日的審訊中,基於扎魯的口供存在實質性衝突,阿祖拉批准辯方的申請,對扎魯展開彈劾程序。
彈劾程序是為了讓證人解釋在法庭上的供詞與之前的口供不一致的原因。
扎魯是此案第23名控方證人。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項目中,中標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北京城建集團)和數家公司組成的財團,而扎魯當時以BUCG代表的身分,出席了與檳州政府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召開的數場會議。
辯方此前指出,扎魯的供詞是關鍵的,對所有控狀造成影響。
辯方在6月7日對扎魯進行彈劾程序時,扎魯確認,他在2018年3月接受反貪會錄供時及在此案審訊供證時提及的爭議性商人卡納拉嘉和林冠英的對話,皆發生在同一場的會面中。
他也確認,他在2018年3月接受反貪會錄供時,針對卡納拉嘉和林冠英上述對話方面給予的口供,並未提及林冠英向他索取任何金錢。
卡納拉嘉於2019年4月3日,因欺詐扎魯,而被控上沙亞南法庭。
在2022年的審訊中,扎魯在供證時揭露,在2013至2014年期間,他曾兩次前往林冠英的辦公室,將兩個各裝有10萬令吉現金的信封,分兩次交給林冠英,以兌現他曾同意後者,在該公司獲頒檳城海底隧道項目後,在日後提供項目盈利10%的承諾。
在此案中,第一項修改控狀指林冠英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利用職權向商人拿督扎魯所擁有的公司索賄330萬令吉,以協助獲得總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約。他被指於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間,在檳城光大的檳州首長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項修改控狀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向扎魯要求其日後盈利的10%,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得相同工程合約的酬勞。 他被指於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對兩項控狀,指他致使兩塊總值近2億零880萬令吉的檳州政府土地,脫售給海底隧道發展商,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他被指於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於光大21樓的檳州土地及礦務局辦公室,犯下上述兩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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