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马华副总会长兼丹绒比艾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黄日昇认为,防止网络霸凌对使用者的伤害固然是有必要的,但在保护民众与限制言论自由之间应该有明确的规范,避免有心人侵犯了国人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
“毫无疑问的,我们应该支持政府致力于保护人民免受网络霸凌,我们必需阻止如之前发生的女网红遭网霸而寻死的案件重演,但也要谨慎对待任何可能侵犯言论自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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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日昇指出,网络霸凌对个人和社会的负面影响毋庸置疑,特别是对青少年、妇女和其他脆弱群体造成的心理伤害。因此,加强对网络霸凌的防治工作是必要且紧迫的。
应界定网络霸凌定义
黄日昇因此建议,在修正法案当中,应明确界定何为网络霸凌,包括其行为特征、实施方式和影响范围,如明确恶意、重复性和对受害者造成实际伤害的行为归类为网络霸凌,而不是模糊地扩大定义,以免误伤正常的言论表达。
“当局可以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由国会委任该机构的成员,负责接收和调查网络霸凌投诉。该机构应由来自不同党派的人民代议士、法律专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等组成,确保对每一起投诉进行公平、公正和专业的处理。”
黄日昇说,在执行防治网络霸凌的法律时,应特别注意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执法机构需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标准,防止因个人或政治原因打压不同意见和声音的。政府需承诺不将网络霸凌法律作为打压异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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