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小貴為國家教育體系的一部份,政府理應一視同仁對待各源流學校,比照興建國小的模式,制度化及合理化增建華小,並承擔全部建校經費及校地,包括在財政預算案中列出建校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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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久前宣佈華小遷校納入“捐資建校計劃”(Derma dan Bina),美其名是開放空間讓機構、基金會、非政府組織、企業公司或發展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併為教育做出貢獻。倘若上述這些非政府體制內的單位因缺乏誘因而不願承擔建校的責任,是否意味著華小遷校的作業就會緩了下來?
眾所周知,近幾年出現過不少由發展商捐地,甚至領導建校委員會負責遷校作業。但這年代受陳嘉庚毀家興學之精神感召,而自願性的出資辦學者可能已經絕跡。說白了,透過捐地開辦華小來作為周遭房地產的賣點,才是發展商辦學的目的。當然,據地方政府的市鎮發展計劃法規,每個發展計劃按住宅單位的數量必須保留小學和國中的用地,不能被轉換成華小或獨中的用地。即便發展商取得華小遷校的許可證,華小建設的土地也必須另外獻出。發展商獻地建校的善舉應值得讚許,但建校費用的籌措也需一併解決。
一般標準的華小用地大約在6英畝左右。如果以36間教室、一間大禮堂,可容納1500名學同時上課的規模來規劃,以目前的材料價格來估算,一所學校的建校費用大約需150萬令吉左右。這筆費用僅只是校園內的設施,尚不包括校外通往設區的道路、排汙、水供及供電的一次側基礎設施工程。這些工程費用動輒兩、三百萬令吉。若地方政府或發展商願意承擔,問題自然獲得解決。倘若發展商巧妙的迴避,這筆鉅額費用最終必會落到華小建校委員會的肩上。
因此,即便教育部同意將微型華小遷往人口密集的都會區,即便有人“慷慨”捐出校地,上千萬的建校經費該由誰來承擔?過去一些遷校成功的案例,建校經費的籌措都要經過很長的時間。即便學校順利開學,各種教學用具的添購與設施的維修均是巨大的開銷。如果沒有董事會苦苦支撐,學校怎能順利運作?對於一些剛落成的學校而言,一方面要償還建校工程的欠款,另一方面要提升學校的教學設備,資金的籌措是非常棘手的一件事。
華教之路崎嶇坎坷,不求毀學興家者再現,但求意圖毀學興家者高抬貴手。有心為華教貢獻者,理應負責到底。承諾要協助遷校辦學者,卻莫等房子賣完了,蓋華小的招牌還掛在廣告牌上。教育部和房地部,以及地方政府在華小建設工程的推展過程應當有個協調機制,至少要避免濫用遷校廣告來圖利房屋銷售。
當然,華小貴為國家教育體系的一部份,政府理應一視同仁對待各源流學校,比照興建國小的模式,制度化及合理化增建華小,並承擔全部建校經費及校地,包括在財政預算案中列出建校撥款。
如今的政局已不同往昔,建華小不應只是政黨的競選口號。反之,按社區人口需求制度化建華小、全面負責建校所需校地所需經費,而不再需要所謂的“捐資建校計劃”這種充斥許多不明確因素的建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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