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哥打峇鲁21日讯)一名前罪犯今天在哥打峇鲁地庭被控4项持有与达伊沙恐怖组织(DAESH)有关的物品的罪名。
40岁的聂莫哈末沙拉胡丁曾因类似罪行被判3年徒刑,在法官祖基菲利阿都拉宣读指控后,他点点头。然而,由于案件属于高等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没有记录任何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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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2项指控中,被告被指控拥有与恐怖活动和哈里发国(IS)恐怖组织有关的物品,涉及便携式文档格式(PDF)形式的1020张照片、26个视频和321篇文章。这些都收藏在他所拥有的其中1台手机里。在他的另一台手机中也发现了类似档案,包括378张照片、36个视频和244篇PDF格式的文章。
这些罪行于去年6月10日上午9时15分,在哥市哥打真巴区的甘榜士南发生。
被告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若罪成可判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并充公其与此罪案有关的财产。
对于第三项指控,该名男子被指控通过使用名为“Ahmad Saif Al-Islam Il”的脸书账号向恐怖组织提供支持。
该行为于去年6月10日晚上10时15分,在吉隆坡武吉阿曼警察总部被发现。他因此被指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40年或罚款,以及扣押任何用以犯罪的资产。
被告被指控为伊斯兰国组织成员,去年6月,他与伊斯兰国领导人阿布哈夫斯哈希米库拉希一起举行“拜亚”仪式,以支持伊斯兰国恐怖组织。他因此被指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
被告禁保外8月19提审
该案主控官为沙菲克哈欣副检察司。
根据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13条文,禁止被告保释外出候审。法庭定于8月19日提审,并就检方申请将案件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的申请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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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格视频
(吉隆坡25日讯)一名焊工被控管理2名达伊沙(DAESH)成员的资金,以及持有与该恐怖组织相关的视频,他今日在高庭承认其所面对的16控状后,被判入狱5年。
法官拿督莫哈末贾米尔谕令,现年45岁的被告罗斯迪本杰明的刑期,从逮捕日2023年8月24日算起。
法官在下判时说:“我将公共利益列入考量,被告所犯的罪行十分严重。法庭必须给予相应的刑罚,以对被告起到警示作用,不再重蹈覆辙,并警惕其他有类似犯罪意图的人。
“我也考虑到被告认罪,节省各造的时间和成本,并且被告是初犯。因此,法庭判处其15项资金管理控状,每项监禁5年,刑期同期执行。”
法庭也宣判,被告另一项持有视频的控状入狱3年,以及与上述15项控状的刑期同期执行。
未聘请律师的罗斯迪在求情时希望法庭从轻发落,因为他需要养家,包括妻子、3名孩子及父母,以及他是初犯,并保证不会再犯。
副检察司玛丽安要求法庭施以相应的刑罚,以警示被告及社会大众,切勿犯下类似罪行。
根据15项指控,罗斯迪通过自己的马来亚银行户头,间接管理两名恐怖分子的资金,包括接受6万3450令吉的存款,并支出6万2801令吉6仙,以供该恐怖分子使用。
他被指于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6月3日,在新山巴西古当的马来亚银行商业中心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130Q(1)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或罚款,并可充公所管理的任何资产。
拥达伊沙视频被控
此外,他被控于2023年8月24日在新山巴西古当的森德花园的一部手机内,持有与达伊沙相关的两段视频,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并可充公所管理的任何资产。
案情指出,2023年8月24日早上9时23分,武吉阿曼反恐特别组(E8)的一支警队根据一项警方报案书展开行动,并在新山巴西古当的森德花园,将疑似涉及恐怖融资活动的被告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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