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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6:20pm 22/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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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工不符合工人类别 遭Grab除名女司机上诉至工业庭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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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裁决,Grab司机不属于在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第2条文定义的“工人”类别,因此不能向工业法庭提出不公平解雇申诉。(示意图)

(布城22日讯)联邦法院驳回一名遭平台除名的女,针对上诉庭维持人力资源部长拒绝将她被解雇一案带上工业法庭的决定,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润、丹斯里娜莉妮以及拿督罗扎丽雅所组成的三司今日驳回罗月清(45岁,译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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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麦润今日在Zoom线上视讯作出裁决时说:“我们发现所提出的法律问题,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6条文的规定。”

在审讯中,罗氏的代表律师吴健南要求法院针对6项法律问题作出裁决,他声称,这些问题涉及电召车司机和经济业者是否应该向工业法庭或民事法庭入禀不公平解雇诉讼。

代表人力资源部长及大马工业关系局总监的高级联邦律师聂莫哈末诺以及代表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师拿督塔瓦林甘对其问题提出反对,并指其问题并非无先例可循。

在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准令时,申请人必须证明其申请提出了以前未曾解决且需要进一步论证的法律或宪法问题。

此前,罗氏曾向工业关系局要求Grab旗下运营的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恢复其职位,时任人资部长行使了斟酌权,拒绝提交该案。

尔后,她向吉隆坡民事高庭入禀了司法审核申请,高庭于2021年驳回了她的申请,上诉庭在2023年11月27日维持了高庭的裁决。

上诉庭裁决,Grab司机不属于在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第2条文定义的“工人”类别,因此不能向工业法庭提出不公平解雇申诉。

罗氏是在2019年初向工业关系局举报Grab,声称她于2018年在柔佛州士乃国际机场与一名乘客发生争执后,遭平台不公平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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