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地庭宣判,一名建筑工人上周在电梯内性骚扰一名16岁少女的罪名成立,被判处3年监禁及1次鞭刑。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夫里在被告莫哈纳达斯对控状承认有罪后,作出上述判决,服刑日期从本月15日被逮捕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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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接受一年监督
他也指示,被告在监禁期间需要接受为期1年的心理辅导,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为期一年的警方监督。
根据控状,被告于本月15日上午11时30分在吉隆坡蕉赖人民组屋电梯内对16岁的受害者进行身体性骚扰,根据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被告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刑。
事后受害者将事件告诉她的母亲,母亲随后在同一天报了警。
较早前,主控官诺尔沙基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庭考虑公共利益,以及这是发生在受害者住家附近本应是安全区域的案件,判处被告相称刑法。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他要求法庭能够轻判,因为他与妻子已经分居,并且需要抚养一名孩子,而他还需要照顾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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