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地庭宣判,一名建築工人上週在電梯內性騷擾一名16歲少女的罪名成立,被判處3年監禁及1次鞭刑。
地庭法官莫哈末卡夫裡在被告莫哈納達斯對控狀承認有罪後,作出上述判決,服刑日期從本月15日被逮捕日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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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接受一年監督
他也指示,被告在監禁期間需要接受為期1年的心理輔導,並在刑滿釋放後接受為期一年的警方監督。
根據控狀,被告於本月15日上午11時30分在吉隆坡蕉賴人民組屋電梯內對16歲的受害者進行身體性騷擾,根據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被告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和鞭刑。
事後受害者將事件告訴她的母親,母親隨後在同一天報了警。
較早前,主控官諾爾沙基拉副檢察司要求法庭考慮公共利益,以及這是發生在受害者住家附近本應是安全區域的案件,判處被告相稱刑法。
被告沒有聘請代表律師,他要求法庭能夠輕判,因為他與妻子已經分居,並且需要撫養一名孩子,而他還需要照顧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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