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推事庭今日宣判,涉嫌于上周偷窃雇主4129令吉60分现金的前酒店职员,判处20天监禁及2000令吉罚款,若被告没法偿还罚款,将以1个月监禁代替。
被告代表律师向法庭求情,希望法庭能够轻判,因为她还需要负担父母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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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数的被告帕美拉琳今日认罪后,推事马格斯瓦丽宣判上述刑罚。服刑期从今日开始计算。
被告原为酒店文员,她被控于本月3至16日期间,在位于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工作的酒店,从现金箱中盗窃4129令吉60分。根据刑事法典第381条文(盗窃),被告可判处最高7年监禁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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