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訊)推事庭今日宣判,涉嫌於上週偷竊僱主4129令吉60分現金的前酒店職員,判處20天監禁及2000令吉罰款,若被告沒法償還罰款,將以1個月監禁代替。
被告代表律師向法庭求情,希望法庭能夠輕判,因為她還需要負擔父母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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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數的被告帕美拉琳今日認罪後,推事馬格斯瓦麗宣判上述刑罰。服刑期從今日開始計算。
被告原為酒店文員,她被控於本月3至16日期間,在位於吉隆坡蘇丹依斯邁路工作的酒店,從現金箱中盜竊4129令吉60分。根據刑事法典第381條文(盜竊),被告可判處最高7年監禁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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