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
星洲网
星洲网 登入
Newsletter|星洲网 Newsletter 联络我们|星洲网 联络我们 登广告|星洲网 登广告 关于我们|星洲网 关于我们 活动|星洲网 活动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国内

|

社会

|
发布: 8:08pm 22/07/2024

偷钱

偷钱

偷4千付父母醫藥費 酒店文員監20天罰2千 

(吉隆坡22日訊)推事庭今日宣判,涉嫌於上週偷竊僱主4129令吉60分現金的前酒店職員,判處20天監禁及2000令吉罰款,若被告沒法償還罰款,將以1個月監禁代替。

被告代表律師向法庭求情,希望法庭能夠輕判,因為她還需要負擔父母醫療費。

ADVERTISEMENT

37歲數的被告帕美拉琳今日認罪後,推事馬格斯瓦麗宣判上述刑罰。服刑期從今日開始計算。

被告原為酒店文員,她被控於本月3至16日期間,在位於吉隆坡蘇丹依斯邁路工作的酒店,從現金箱中盜竊4129令吉60分。根據刑事法典第381條文(盜竊),被告可判處最高7年監禁和罰款。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

点击 可阅读下一则新闻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