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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37pm 23/07/2024

2017国防大学霸凌致死案

2017国防大学霸凌致死案

2017國防大學霸凌致死案 | 上訴庭推翻高庭判決 6被告判謀殺罪名成立

祖法漢
祖法漢

(布城23日訊)2017年國防大學霸凌致死一案,上訴庭三司一致批准控方的上訴申請,推翻6名被告誤殺罪名成立的判決,改判6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6名被告皆28歲,分別是莫哈末阿克瑪、莫哈末阿佔慕丁、莫哈末納吉、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和阿都哈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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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哈達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此前聆聽了上訴方(控方)和答辯方(被告代表律師)的陳詞後,作出上述裁決。另2司為莫哈末再尼及拿督阿茲米阿里芬。

哈達麗雅在宣判時中出,三司滿意控方提出的超越合理疑點證據,裁定上述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案件的最初,被告莫哈末阿克瑪、莫哈末阿佔慕丁、莫哈末納吉、莫哈末阿菲夫和莫哈末索比林被指於2017年5月22日清晨4時45分至5時45分,在國防大學宿舍的一間房內謀殺祖法漢(21歲),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並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他們懷疑祖法漢偷竊手提電腦,而對他毆打、嚴刑逼供。

另一名被告阿都哈京,則被指教唆上述5名被告謀殺祖法漢,因而牴觸刑事法典109條文,並與刑事法典302條文同讀。

祖法漢後來於2017年6月1日在沙登醫院逝世。

在2021年11月2日,高庭宣判,上述6名被告逃過死刑,被判誤殺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年;另12名被控嚴重致傷祖發漢的大學生也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年。

12名被判嚴重致傷祖法漢的被告是莫哈末哈菲茲、莫哈末陸克馬諾、阿末沙夫安、莫哈末阿米魯、洛曼哈金、莫哈末蘇菲、諾里茲南、莫哈末阿斯勞夫、莫哈末丹尼爾、莫哈末哈斯夫、莫哈末阿迪依曼及莫哈末沙茲旺。他們被判監禁3年,但獲准暫緩執刑直到完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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