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3日讯)内政部将探讨监狱局的建议,即让在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及第15(1)条文下被控及被定罪者,被安置在监狱之外的地方。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指出,若此举能够解决监狱拥挤的问题,他也支持这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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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监狱局发现有许多被关押在监狱的人其实涉及轻微的拥毒罪行,但因为他们大部分来自B40群体,在等待审讯期间因为没有能力缴付保释金而一直被扣押在监狱里。
他今日出席内政部常月集会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在监狱里待上两、三个月,之后,一旦他们被定罪,法庭通常会判处他们监禁9个月至12个月。”
赛夫丁强调,监狱局的建议并非凡是在这两项条文下被控者都可被纳入提前离开监狱的计划内,而是必须经过特别小组的筛选。
“如果是惯犯,我们会以不同的方式来处理。如果是初犯,且没有再犯的倾向,那就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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