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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57pm 23/07/2024

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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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法汉,国防大学霸凌致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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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法汉,国防大学霸凌致死案

國防大學霸凌致死案 | 上訴庭推翻誤殺罪成判決  改判謀殺 6被告死刑

主文/2017年國防大學霸凌致死一案
祖法漢的父母在上訴庭三司宣判後,在庭外情緒激動跪地感謝上蒼。(蔡偉傳攝)

(布城23日訊)2017年國防大學霸凌致死一案,上訴庭三司一致批准控方的上訴申請,推翻6名被告誤殺罪名成立的判決,改判6名被告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

6名被告皆28歲,分別是莫哈末阿克瑪、莫哈末阿佔慕丁、莫哈末納吉、莫哈末阿菲夫、莫哈末索比林和阿都哈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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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哈達麗雅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此前聆聽了上訴方(控方)和答辯方(被告代表律師)的陳詞後,在今日用了逾3個小時念出長達232段的判詞,並作出上述裁決。另2司為莫哈末再尼及拿督阿茲米阿里芬。

控方舉證排除合理懷疑

哈達麗雅在宣判中指出,控方的舉證排除合理懷疑,因此裁定上述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她說,此案的死者祖法漢並沒有犯錯,而這6名被告對祖法漢做出的傷害是極度殘暴的。

她指出,第1至第5名被告用熨斗燙傷祖法漢,捆綁祖法漢的雙手雙腳,並毆打他。

主文/2017年國防大學霸凌致死一案
祖法漢的父母向媒體出示兒子生前的照片。(蔡偉傳攝)
死者身上出現90道傷口

“雖然他們聽到祖法漢發出痛苦的聲音,但他們選擇不看,不理會,繼續用熨斗燙傷他,導致祖法漢的身上出現90道傷口。”

哈達麗雅指出,第1至第5名被告用熨斗燙傷祖法漢身體的各個部位,包括生殖器,這說明了他們是惡毒、殘忍、不人道的,對同為同學的祖法漢沒有任何同情心。

第6被告教唆犯下惡行

她表示,雖然第6名被告沒有用熨斗致傷祖法漢,但第6名被告教唆第1至第5名被告犯下惡行,用熨斗燙傷祖法漢。

“根據第25和26名控方證人的供詞,二人看到第1至第5名被告聽從第6名被告的指示。第3名被告也供稱,是第6名被告指示他用熨斗燙傷祖法漢。”

她指出,這可做出結論,即第6名被告和第1至第5名被告同謀。

哈達麗雅進一步說,在致傷祖法漢後,這些被告將他匿藏起來,避免他們的行為被上級發現。

“在第7名控方證人診所醫生髮出2封轉介信下,他們並沒將祖法漢送往沙登醫院就醫,反而是怪罪於祖法漢。

“而事實是,所有這些問題都源於6名被告的惡行。”

她說,三司同意控方的觀點,6名被告實施的謀殺方式不僅震撼司法良知,更震撼社會集體良知。

她指出,法庭不會容忍這類事件。

“有哪個父母願意看著自己心愛的孩子被折磨到這麼痛苦?祖法漢的死是在非常可怕的情況下發生的。”

主文/2017年國防大學霸凌致死一案
被告們的代表律師在案件結束後步出法庭。左一為阿米爾韓沙。左三為拿督鄭寶德。(蔡偉傳攝)
三司:死刑是最合適刑罰

她在針對刑罰作出宣判時指出,對6名被告最合適的刑罰,就是判處他們死刑。

案件的最初,被告莫哈末阿克瑪、莫哈末阿佔慕丁、莫哈末納吉、莫哈末阿菲夫和莫哈末索比林被指於2017年5月22日清晨4時45分至5時45分,在國防大學宿舍的一間房內謀殺祖法漢(21歲),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並與刑事法典34條文同讀。他們懷疑祖法漢偷竊手提電腦,而對他毆打、嚴刑逼供。

另一名被告阿都哈京,則被指教唆上述5名被告謀殺祖法漢,因而牴觸刑事法典109條文,並與刑事法典302條文同讀。

祖法漢後來於2017年6月1日在沙登醫院逝世。

在2021年11月2日,高庭宣判,上述6名被告逃過死刑,被判誤殺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8年;另12名被控嚴重致傷祖發漢的大學生也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年。

另12被告上訴加重刑罰監4年

12名被判嚴重致傷祖法漢的被告是莫哈末哈菲茲、莫哈末陸克馬諾、阿末沙夫安、莫哈末阿米魯、洛曼哈金、莫哈末蘇菲、諾里茲南、莫哈末阿斯勞夫、莫哈末丹尼爾、莫哈末哈斯夫、莫哈末阿迪依曼及莫哈末沙茲旺。他們被判監禁3年,但獲准暫緩執刑直到完成上訴。

這12名被告針對高庭的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以減輕3年的監禁刑罰。

主文/2017年國防大學霸凌致死一案
祖法漢的父親祖卡奈因聞判後,忍不住流下眼淚。(蔡偉傳攝)
祖法漢父:正義終獲伸張 

祖法漢的父親祖卡奈因在上訴庭宣判後,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在三司做出宣判後,他和太太就流淚了,正義終於得以伸張。

他感謝控方成功證明這6名被告是意圖謀殺祖法漢,也感謝上訴庭三司做出的判決,判處6名被告死刑。

辯方律師:當事人擬上訴

他說,但還會再經歷一個上訴階段,也就是聯邦法院。

另一方面,被告的代表律師拿督鄭寶德以及阿米爾韓沙表示,尊重三司今日的判決,但也對判決感到失望,並指他們的當事人打算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上訴庭三司今日駁回他們的上訴,改判他們監禁4年。

分別為二級和三級燒傷
死者受傷面積達80%  

哈達麗雅在宣讀判詞時,引述第6名控方證人沙登醫院法醫薩爾瑪醫生的供詞,即死者身上遭蒸汽熨斗燙傷導致出現90道壓痕傷口,身體受傷的面積達到80%。

根據哈達麗雅念出的死者身體的受傷情況,死者被致傷的部位包括了臉部、肩膀、手部、後背、腹部、大腿、陰莖、肩胛骨、腋窩、腳部、脛骨、臀部等,多處的傷口達到三級和二級燒傷,有些傷口可以看到肌肉流出液體和血液。

薩爾瑪醫生此前供證,導致死者喪命主因是軀體被燒傷,共有29個三級燒傷痕跡,也是最嚴重傷勢;59個二級燒傷和2個一級燒傷。

第25名控方證人莫哈末沙菲克(祖法漢的同學,也是事件目擊者)供證時說,在第6名被告阿都哈京指示下,另5名被告使用熨斗致傷祖法漢。

斷氣前仍堅稱沒偷電腦

針對祖法漢被指偷竊電腦一事,哈達麗雅在宣判中指出,祖法漢在生命的最後一刻,堅稱沒有偷竊第一被告的手提電腦。

她在判詞中引述莫哈末沙菲克的供詞指出,第18名被告聲稱父親(第13名控方證人)能夠根據伊斯蘭醫學找到遺失物品。

她說,根據莫哈末沙菲克的供詞,第13名控方證人接到兒子的聯繫後,做了祈禱,並有預感祖法漢拿走了手提電腦。

“這讓第一被告感到非常生氣,因為是剛買的新手提電腦。

“根據莫哈末沙菲克的口供,第一被告聲稱要毆打祖法漢。”

哈達麗雅指出,從2017年5月21至22日,祖法漢被指偷竊第1被告的手提電腦,而遭到傷害。

她說,儘管莫哈末沙菲克試圖在祖法漢的儲物櫃搜索,但從未找到手提電腦。

被告謊稱因爆炸致傷
沒依指示送祖法漢入院

哈達麗雅指出,被告們將祖法漢帶往第7名控方證人阿茲法醫生的診所時,在被問及祖法漢是如何受傷時,被告們謊稱是在波德申訓練期間發生爆炸導致受傷。

“他們(被告們)告訴阿茲法,祖法漢已在波德申接受治療,雖然阿茲法發出轉介信,以便將祖法漢送往沙登醫院,但被告們沒這麼做,而是將他帶回宿舍。”

此外,她指出,在此案中,高庭承審法官聲稱不知道祖法漢是因為哪個身體部位的傷而導致死亡,這是錯誤的。

她也說,這是極少數罕見案件之一。

哈達麗雅指出,正所謂別人所承受的辛苦,實際上非外人表面所看到的。

“當他們(祖法漢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孩子被這6名被告如此對待時,他們的心和感受是多麼破碎,就好像祖法漢的身軀在他們(被告)眼中沒有絲毫價值一樣,以至於他們受到折磨並做出殘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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