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3日訊)根據教育部於2018年3月29日向各州教育局發出2018年第3號通令,通令所列出的《來自私人領域與非私人領域對政府學校與政府資助學校捐贈的指南》,清楚闡明任何涉及賭博、香菸、毒品和酒精活動的收益,都不能被用於捐贈。
該指南的第7項條文闡明接受捐贈的程序,其中第7.3條文列出,接受捐贈的條件是不涉及賭博、香菸、毒品、酒精等活動的收益,因這些活動可能會對學生的智力、精神、情感和身體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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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表示,若屬於物資的捐贈,學校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可善用現有的委員會或設立臨時委員會,以管理所收到的捐款,惟校方必須確保收到的物資是依據既定程序獲得批准、物資處於良好狀況及附上捐贈者的信函。
指南說,如果屬於非物資(捐款),校方除了必須遵守所收到的捐款按照既定程序獲得批准、捐款附上捐贈者信函、捐款必須依規定列入學校的公共資金捐款(SUWA)賬戶。
“成立特別子公司,以區分捐款記錄和校內的其他交易記錄。”
這份通令是由時任教育總監拿督阿敏所發出,並向時任教育部長、副部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副總監等人發出複本通知。
● 第7項:接受捐贈的程序
接受捐贈的條件如下:
7.1 捐贈可以是物資、非物資和發展資金等形式,
7.2 對學生和學校有全面的利益和好處,
7.3 不涉及賭博、香菸、毒品、酒精等活動的收益,這些活動可能會對學生的智力、精神、情感和身體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7.4 需考慮宗教、種族的敏感性以及教育部的形象;
7.5 物資捐贈必須處於良好狀態、可使用和可維護的狀態,
7.6 接受的捐贈不應對政府產生影響,如增加職位、培訓需求和財政支出。如果捐贈需要維護費用,學校預算必須足夠覆蓋這些維護費用,
7.7 捐贈不應附帶任何特殊待遇或回報的要求;
7.8 捐贈是自願的、免費的,沒有任何條件或束縛;
7.9 捐贈者需全權負責修復和維護捐贈物品,涵蓋整個使用壽命,包括在使用壽命結束後承擔拆除捐贈物品的所有費用;
7.10 遵守現行的政府法規和政策;
7.11 所有捐贈均成為大馬政府的財產,除非另有協議規定或諒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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