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3日讯)砂拉越总理丹斯里阿邦佐哈里表示, 1958年砂拉越石油开采法令(OMO)和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DA)两者之间是能够并存的。
他说,虽然石油发展法令的诠释是绝对的,但并不能凌驾或越过联邦宪法。
ADVERTISEMENT
“我们的最高法令是联邦宪法。但在宪法中,在马来西亚成立之前产生的(法令)仍有效。”
他强调,砂拉越石油开采法令是在1958年就已存在,并未被废除,该法令依旧存在也意味著砂拉越在石油开采上有一定的权力。
阿邦佐哈里是在卫生部前部长凯里和巫统前宣传主任沙里尔主持的博客节目《出去一下》(Keluar Sekejap)时,针对这两项法令为何能同时存在一事作出回应。
他提到,砂拉越的土地、海洋和大陆边界是在马来西亚成立之前,由英女王理事会在1954年发布的砂拉越(边界变更)行政令所明定的。
惟,他说,这可根据联邦宪法进行修正。
“在我们的宪法中,规定除非获得州议会的同意,明确同意并遵守规定,否则不能修改边界。”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