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总检察署反对土团党青年团野新区部宣传主任纳因布兰德因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多次被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封锁一事而提出的司法检讨准令申请。
纳因布兰德是在6月24日入禀法庭,将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首席网络安全员拿督莫哈末苏莱曼、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主席、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通讯部长法米以及大马政府列为第1至第5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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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因布兰德是针对其社交媒体TikTok账号https://www.tiktok.com/@naimbrundage2和https://www.tiktok.com/@naimbrundage3被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封锁一事,入禀法庭。
法米非封账号者不应列答辩人
在今日的庭审中,代表总检察署出庭的联邦律师艾娜指出,纳因布兰德入禀法庭提出司法检讨准令申请并不是合适的途径。
她说,纳因布兰德不应该将通讯部长法米列为答辩人,因为法米不是做出决定封锁上述TikTok账号的人士。
应先入禀仲裁庭
她也说,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120条文,针对这类事件,纳因布兰德理应先入禀仲裁庭。
与此同时,纳因布兰德的代表律师鲁本指出,他需要时间进一步入禀宣誓书。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因此择定10月28日聆听双方的陈词。
指视频内容有关社会政治经济
纳因布兰德在入禀法庭的宣誓书中指出,他经常在Tik Tok账号上传视频, 视频内容是本身对当前问题或公共利益问题的看法和意见的表达。
他指出,视频内容包括有关社会、政治和经济课题。
“2024年3月,发现Tik Tok账号已被过滤和限制访问以及屏蔽。”
纳因布兰德在陈述书中指出,上述TikTok账号的限制或审查或封锁违反了联邦宪法第 10(1) 和 2(2) 条款。
他说,同时也违反了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 3(3) 条文,且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中没有授权同样的规定
“答辩人的行为过于任意,因此违反了联邦宪法第8(1)条款。”
他指出,限制或审查或封锁TikTok账号的决定是非法或无效,因为该决定非法、不合理、程序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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