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訊)華總總會長丹斯里吳添泉建議教育部把“不適用於非穆斯林或華校”明文列在募款指南中,以一勞永逸化解不必要爭議。
他在文告中對媒體引述今天召開的內閣會議上議決,教育部發出募款指南中闡明“任何捐贈不能涉及賭博、香菸、毒品和酒精等活動收益”條件,並不適用於非穆斯林或華校的決定,深表欣慰和歡迎。
ADVERTISEMENT
酒商護華教義舉備受支持
他說,“團結內閣”今天的決定,對超過37年來大馬華社通過國內兩家啤酒公司(贊助)配合華社,為超過千餘所華校成功籌募將近10億令吉教育基金的群眾籌款運動而言,是一項積極和正面的肯定!
他說,有關風波雖然是因“華教義演”引起,但同樣將對“十大義演”帶來同等衝擊。
“多年來,由這兩家啤酒公司通過贊助有關義演形式,協助全國華校籌募教育基金的義舉,都是備受各方讚揚和支持的,也是成功和優良的企業社會責任與回饋典範。”
吳添泉說,明顯的是,教育部在2018年3月29日發出的“2018年第3號通令”中所列出的“來自私人領域與非私人領域對政府學校與政府資助學校捐贈的指南”中闡明的“任何捐贈不能涉及賭博、香菸、毒品和酒精等活動收益”條文,是對華校籌款帶來不利或障礙的,理應被關注和修正。
他認為,如果不修正有關條文而保持現有指南,讓一切維持原狀如常進行的話,最好應該把內閣今天決定的“不適用於非穆斯林或華校”明文加入有關指南中,避免日後可能再出現的不必要爭議。
指教長言論前後矛盾
他說,這項原本多年“相安無事”的華教籌款運動,這次因雪州一場“華教義演”被政治人物政治化及宗教化借題發揮,是令人感到不滿和遺憾的,但教育部在處理此課題上未經調查清楚就表明“將調查”聲明,同樣讓華社感到納悶和不解,而部長法麗娜在回應時指“歡迎企業為學校募款惟務必遵守指南”的言論,也是前後矛盾和欠明確的。
他說,由啤酒公司贊助的我國慈善公開活動,涉及包括政府或教育部轄下華小在內的華教領域,已經有數十年曆史,其一是由馬來西亞“皇帽”集團贊助主辦,《南洋商報》及《中國報》等聯辦的“十大義演”,自1987年開始展開迄今的37年來,已經為將近700所學校籌獲超過5.6億令吉的義款;其二是由“虎牌啤酒”集團呈獻,《星洲日報》和《光明日報》聯辦的“Tiger星洲華教義演”,自1994年開始展開迄今的30年來,已經為超過540所華校籌募超過4億令吉的義款。
他說,華社的熱心教育,聯合或配合包括啤酒公司在內的私人企業,所展開的如此大筆慈善或教育籌款活動與成績,肯定是全世界前所未有的現象和紀錄。
“政府應理解華社在這方面的用心良苦。”
他希望政府或教育部能夠把有關活動,列為“教育部歡迎和支持社區(私企)回饋學校”倡議中的其中部分。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