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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00am 24/0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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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正宇.制裁网霸需兼顾言论自由

政府需透明化审查和申诉机制,确保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并允许受影响者对不公正的决定提出申诉。同时人们也需自我提高对的认知,明确什么行为属于网络霸凌,什么行为是合法的言论表达,以监督政府在对付网络霸凌时,保护的正常行使。

面对愈发严重的网络霸凌现象,政府日前特别宣布成立由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内政部、数字部和通讯部组成小组,全力完善第574法令的修正案以应对之。虽然这是一步必要的举措,但却也引发了一个“利弊兼存”的问题。那就是修改法令展示了政府对的重视之余,也突显了一个复杂的法律挑战,执政者要如何做到在打击网络霸凌的同时,可以确保言论自由不会受过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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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的是,网络霸凌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病态现象,其危害性已经日愈严重。从言语攻击到,网络霸凌不仅对受害者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悲剧性的后果。近期一名印裔女网红因不堪网络霸凌而轻生的事件,便再次引发了人们对网络霸凌问题的恐惧。

然而,碍于现有法律对网络霸凌的定义不明确,难以对其施以有效制裁,因此制定专门的网络霸凌法律,便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但是,要怎么样在网络霸凌的制裁与保护言论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将会是此次修法过程中的核心挑战。由于网络平台的开放性,使得网上的言论自由范畴,变成可以监督政策,也可以是恶意攻讦的温床。如何在严厉打击网络霸凌的同时,避免对言论自由的过度箝制,是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时,必须谨慎处理的问题。

法令的明确定义与界限,是打击网络霸凌过程的第一重点。法律条款必须具体列举哪些行为属于网络霸凌,避免因定义模糊,而成为有意者借此箝制言论自由的武器。团此法令定义必须精准,避免任何可以将正常的言论交流“诠释”为网络霸凌的条文出现,从而保护公众的合法言论权利。例如,可以规定网络霸凌的具体表现形式,如恶意攻击、骚扰等,而不应限制宽泛的言论内容。制裁措施必须是针对具体的违法行为,而不可以对具有争议的言论进行限制。

政府需透明化审查和申诉机制,确保法律执行的公正性,并允许受影响者对不公正的决定提出申诉。同时人们也需自我提高对网络霸凌的认知,明确什么行为属于网络霸凌,什么行为是合法的言论表达,以监督政府在对付网络霸凌时,保护言论自由的正常行使。

总的来说,制定明确的法律定义,审慎设计制裁措施,建立透明的审查和申诉机制,是确保法律在有效打击网络霸凌之际,能最大程度保护言论自由的重要措施。政府在完善第574法令的过程中,必须要克服平衡制裁网络霸凌和保护言论自由的双重挑战。而只有在细致而周全的法律框架下,才能在制裁网络霸凌的同时,保障每个人的言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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