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薪水追不上房价涨幅已是不争的事实,国库控股研究院(KRI)促请相关单位,能真的让房价变得可负担,而非是借力“可负担”的融资方案让国人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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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房价真正可负担
KRI研究董事苏拉雅博士指出,更低且更易获得的融资诱发市场对房屋的虚假需求,若住房供应仍相对缺乏弹性,这类需求的增加只会将房价推得更高。
“这自然导致购屋者需为买‘贵屋’付出更多,进而(误)将未来的房屋供应导向更高价。”
她今日在主题“我们的房屋融趋向融资及商业化”(The Financialization and Commodification of Our Homes)线上研讨会时这么说,列席者包括国家房屋局总监拿督嘉耶瑟兰、国家银行金融监管董事陈丹尼尔(译音),以及大马房地产发展商会(REHDA)主席拿督何汉生。
该机构最新公布的报告《我们生活的金融化:价值观与权衡》第四章节谈及我国房市现况,从评估可负担房屋的3大指标来看,仍处于严重无法负担的水平,而疫情期间(2019至2022年)更是在严重无法负担分数线(4.1至5分)区间游走。
根据国家产业资讯中心(NAPIC)、大马统计局和KRI的统计与计算,2012至2014年间的房价中位数年均复合成长(CAGR)达到23%,短短3年间从17万增至27万令吉。同时间,家庭中位数收入增长显著缓慢,CAGR为11.7%,还不到房价CAGR的一半。
促当局不再延长房贷期限
另外,苏拉雅也提出另一迷思,即融资是否真的让“贵屋”变得更可“负担”,而KRI的研究发现,贷款期限的延长与房价上涨之间确存在相关性。
“所以,我们希望有关当局不再延长房贷期限,比如不超过35年或两代人贷款。贷款期限越长,则房价会因为融资而增长,而缩短房贷期限则能让房价更可负担,同时也能为市场带来永续性的价格(稳定)增长。”
陈丹尼尔指出,国行早在10年前就将房贷期限设在最长35年,同时也在负责任放贷指南下制止了两代人贷款。
“我们的看法是,人们要求更长房贷期限以降低每月分期,但延长期限却会增加整体融资成本,这对借贷者而言弊大于利。那么为何限制最长35年?根据我们的观察,25至35年是一个最佳范围,因以工作年龄估算,一般也是工作30至35年,这也符合借贷人的收入生命周期。”
资料显示,80年代至2010年期间,我国房贷偿还期限介于10至15年,他以当时的经济架构及社会体系为例,点出超过10年的房贷供期,无益购屋者。
“撇开房贷期限,金融教育其实相当重要,因为只有在对于拥有贷款有一定的意识与醒觉,才能知晓什么是最适合借贷人自己的贷款配套,另外也可从高度聚焦拥屋这件事上转移,若无必要无需背负庞大债务。”
家债占GDP 84.2%
房贷最多
KRI点出,由于人们越来越容易获取贷款,导致债务增加,家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更是从2002年的67.2%,去年站上84.2%,当中以住宅产业贷款占比最大。
苏拉雅披露,整体家庭的债务多年来一直持续增长,从2006年的3320亿令吉,增至去年的1兆2653亿令吉,而家债占整体债务的比重,这些年来都在54至59%的比率。
“住宅产业更是主导整个银行体系及家庭的债务,房屋贷款是家庭债务中最大比率的贷款,从1997年的36%增至2023年的60.5%,接下来才是汽车及个人贷款。”
促转向“先建后售”概念
另一方面,为能更好保护购屋者,KRT也促请政府能转向“先建后售”(BTS)概念,即发展商在卖屋前需完成整个项目建设。
苏拉雅解释,在这样的机制下,购屋者无需承担与房屋发展相关的商业及建筑风险。
“其他东南亚国家已落实保障购屋者机制,以免与因发展商疏忽面临风险,反观我国却缺乏这般的购屋者保障法令。”
目前,我国发展商都套用“先售后建”(STB)机制,即先卖屋,在建设期间按进度收款。
嘉耶瑟兰披露,我国发展商还是实行先付房价10%,建设过程按进度摊还余下的90%。
“为何我们不走向‘先建后售’,那是因为发展商现在不再如从前般只是专注袖珍发展,更多已聚焦大规模的城镇发展,需要在资金与效率间取得平衡,否则谁又该为这庞大的发展付费?”
问及若真的转向“先建后售”,本地房市又会有怎样的改变时,何汉生坦言,这并非新课题,而根据国家产业资讯中心的资料,我国去年整体产业交易中,高达69%是来自二手房屋市场,若想要寻找已建竣的房屋,二手市场一直都是最佳选择。
“为鼓励发展商转向‘先建后售’,首先要能妥善保障发展商,比如该如何应对违约付款,另外可考虑为转向‘先建后售’机制的发展商降低公司税、更快审批有关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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