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薪水追不上房價漲幅已是不爭的事實,國庫控股研究院(KRI)促請相關單位,能真的讓房價變得可負擔,而非是借力“可負擔”的融資方案讓國人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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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讓房價真正可負擔
KRI研究董事蘇拉雅博士指出,更低且更易獲得的融資誘發市場對房屋的虛假需求,若住房供應仍相對缺乏彈性,這類需求的增加只會將房價推得更高。
“這自然導致購屋者需為買‘貴屋’付出更多,進而(誤)將未來的房屋供應導向更高價。”
她今日在主題“我們的房屋融趨向融資及商業化”(The Financialization and Commodification of Our Homes)線上研討會時這麼說,列席者包括國家房屋局總監拿督嘉耶瑟蘭、國家銀行金融監管董事陳丹尼爾(譯音),以及大馬房地產發展商會(REHDA)主席拿督何漢生。
該機構最新公佈的報告《我們生活的金融化:價值觀與權衡》第四章節談及我國房市現況,從評估可負擔房屋的3大指標來看,仍處於嚴重無法負擔的水平,而疫情期間(2019至2022年)更是在嚴重無法負擔分數線(4.1至5分)區間遊走。
根據國家產業資訊中心(NAPIC)、大馬統計局和KRI的統計與計算,2012至2014年間的房價中位數年均複合成長(CAGR)達到23%,短短3年間從17萬增至27萬令吉。同時間,家庭中位數收入增長顯著緩慢,CAGR為11.7%,還不到房價CAGR的一半。
促當局不再延長房貸期限
另外,蘇拉雅也提出另一迷思,即融資是否真的讓“貴屋”變得更可“負擔”,而KRI的研究發現,貸款期限的延長與房價上漲之間確存在相關性。
“所以,我們希望有關當局不再延長房貸期限,比如不超過35年或兩代人貸款。貸款期限越長,則房價會因為融資而增長,而縮短房貸期限則能讓房價更可負擔,同時也能為市場帶來永續性的價格(穩定)增長。”
陳丹尼爾指出,國行早在10年前就將房貸期限設在最長35年,同時也在負責任放貸指南下制止了兩代人貸款。
“我們的看法是,人們要求更長房貸期限以降低每月分期,但延長期限卻會增加整體融資成本,這對借貸者而言弊大於利。那麼為何限制最長35年?根據我們的觀察,25至35年是一個最佳範圍,因以工作年齡估算,一般也是工作30至35年,這也符合借貸人的收入生命週期。”
資料顯示,80年代至2010年期間,我國房貸償還期限介於10至15年,他以當時的經濟架構及社會體系為例,點出超過10年的房貸供期,無益購屋者。
“撇開房貸期限,金融教育其實相當重要,因為只有在對於擁有貸款有一定的意識與醒覺,才能知曉什麼是最適合借貸人自己的貸款配套,另外也可從高度聚焦擁屋這件事上轉移,若無必要無需揹負龐大債務。”
家債佔GDP 84.2%
房貸最多
KRI點出,由於人們越來越容易獲取貸款,導致債務增加,家債佔國內生產總值(GDP)更是從2002年的67.2%,去年站上84.2%,當中以住宅產業貸款佔比最大。
蘇拉雅披露,整體家庭的債務多年來一直持續增長,從2006年的3320億令吉,增至去年的1兆2653億令吉,而家債佔整體債務的比重,這些年來都在54至59%的比率。
“住宅產業更是主導整個銀行體系及家庭的債務,房屋貸款是家庭債務中最大比率的貸款,從1997年的36%增至2023年的60.5%,接下來才是汽車及個人貸款。”
促轉向“先建後售”概念
另一方面,為能更好保護購屋者,KRT也促請政府能轉向“先建後售”(BTS)概念,即發展商在賣屋前需完成整個項目建設。
蘇拉雅解釋,在這樣的機制下,購屋者無需承擔與房屋發展相關的商業及建築風險。
“其他東南亞國家已落實保障購屋者機制,以免與因發展商疏忽面臨風險,反觀我國卻缺乏這般的購屋者保障法令。”
目前,我國發展商都套用“先售後建”(STB)機制,即先賣屋,在建設期間按進度收款。
嘉耶瑟蘭披露,我國發展商還是實行先付房價10%,建設過程按進度攤還餘下的90%。
“為何我們不走向‘先建後售’,那是因為發展商現在不再如從前般只是專注袖珍發展,更多已聚焦大規模的城鎮發展,需要在資金與效率間取得平衡,否則誰又該為這龐大的發展付費?”
問及若真的轉向“先建後售”,本地房市又會有怎樣的改變時,何漢生坦言,這並非新課題,而根據國家產業資訊中心的資料,我國去年整體產業交易中,高達69%是來自二手房屋市場,若想要尋找已建竣的房屋,二手市場一直都是最佳選擇。
“為鼓勵發展商轉向‘先建後售’,首先要能妥善保障發展商,比如該如何應對違約付款,另外可考慮為轉向‘先建後售’機制的發展商降低公司稅、更快審批有關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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