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隨著國會通過針對錢騾賬戶執法的2項修正法案,全國警察商業罪案調查部總監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相信,這有助於警方更有效打擊網絡罪案,而涉及者也不能再以“不知情”為藉口企圖脫身。
他今日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有不少年少者以為出租自己的銀行賬戶只是小事,而為了數百令吉而出租戶頭,殊不知惹禍上身,被帶上法庭提控後留下案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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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目前的犯罪趨勢,犯罪集團漸漸傾向於利用錢騾的身分來註冊公司銀行賬戶,這是因為詐騙金額越來越大,唯有透過商業轉賬才能迅速將錢轉走,而一般詐騙集團會以電器、貿易以及科技公司等等名義設立公司。”
為此,他認為有關當局有必要加強嚴管商業註冊,並掌握註冊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層的具體情況。
“在此之前,沒有相關的法令可以對付錢騾,但隨著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法案及2024年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法案獲得通過,相信警方和國家詐騙應對中心(NSRC)在打擊錢騾和遏制網絡金融欺詐活動方面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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