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5日讯)银行职员涉嫌勾结外人盗取逾2420万令吉存款案件的10名嫌犯,包括组织首脑及2名银行分行经理,今早被押上亚庇地方法庭被控是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
该10名被告年龄介于38至62岁,7男3女,全部在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是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5年或最高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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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案件将移交高庭审理,地庭法官阿米尔沙在所有被告聆听控状后,没有记录一众被告是否认罪。
9月13过堂 禁保释
法官也择定9月13日过堂,同时禁止所有被告保释。
根据控状,10名被告被控从今年4至7月期间,在马屋业银行(MBSB)亚庇分行,作为由佐瑟平郎甘所领导,为利益犯下严重罪行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
10名被告包括承包商佐瑟平郎甘(38岁)、银行经理陈玉恬(38岁,译音)及克里斯蒂娜碧雅努斯(53岁)、教师苏巴马廉达家维鲁(56岁)、纳西尔阿都拉昔(60岁)、梁兴平(62岁,译音)、苏谷玛兰(56岁)、维蕾奥妮丝佐诺(35岁)、哈斯兰玛基(46岁)及马兹尼泽努亚礼(53岁)。
除了哈斯兰玛基没有代表律师之外,其余9名被告皆有代表律师。
控方由副检察司丽娜哈妮妮依斯迈及查美拉阿都马纳夫负责提控。
较早前,副检察司丽娜哈妮妮指此案涉及安全及公众利益,建议地庭不予被告们保外候审。
她也以总检察署需时准备把此案移交至高庭审理的文件为由,要求地庭择定在两个月后过堂。
被告代表律师们以两个月等待时间过长,要求地庭择定在一个月内过堂,并表示他们会在案件移交高庭审理时,向高庭提出保外候审的申请。
警方于上个月21日揭发,一名银行女职员竟串通外人,私自挪走5名客户存放在银行里的2420万令吉的定期存款,警方先后逮捕14人助查此案。
商业犯罪案首援引SOSMA
全国商业罪案调查总监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指出,这是商业罪案调查部首次在商业犯罪案件的调查中援引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
他补充,警方发现该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行径是一场有组织且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给社会造成数百万令吉的损失,因此决定援引SOSMA来对付涉案嫌犯。
他说,警方自6月28日开始介入调查此案,并于本月22日完成整个调查工作,当中共动员了逾50名警官和警员参与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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