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希望在毒猴慘變毒死人事件發生後,喜歡給動物投毒,或還把有毒誘餌掛在這裡、放在那裡的人,可以趕緊處理掉,避免悲劇再演;況且,無論是毒死動物還是毒到人,都一樣殘忍且罪孽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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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動物是違法的!根據2015年動物福利法令第31條文(用毒藥餵食),毒害動物者一旦罪成,將可被判處2萬令吉至10萬令吉的罰款,或最高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不過,儘管這項法令存在已久,普遍上,民眾也知道投毒殺害動物是一項罪行,但坊間的毒狗、毒貓、毒猴事件卻依然每天都在發生。
作為動保義工,幾乎每個月都會收到好幾次毒死狗貓事件的消息,單單是芙蓉區的毒死狗貓事件就這麼的頻密,全州乃至全國的情況,更令人難以想象。
最近,母親住的花園住宅區醞釀著“殺猴風”,有人說要找獵人一槍斃了這群總在住宅與膠原之間籬笆上逗留的獼猴,也有人暗示獵人找不到或大馬半島野生動物保護及國家公園局官員沒反應的話,可以給這些獼猴投點加料食物就像對待流浪狗貓一樣。
當然,截至目前為止這群人都只是在社交媒體群組內嚷嚷,還沒有真正的“行動”,不久前聽到幾聲類似槍響的聲音後,獼猴群已經好幾日不敢靠近籬笆。
讓我覺得難以理解的是,單單是7月,我國就分別在居林和甘馬挽傳來毒猴卻毒到人事件,這麼嚴重的事故,居然沒有讓大家覺醒,反而還有人暗示可以投毒。
發生在居林的毒猴慘變毒死人悲劇中,誤食毒零食的小兄弟分別只有3歲和兩歲,他們誤食了農夫掛在籬笆上摻了老鼠藥的零食後出現嚴重反應,最終不治。
不久後,甘馬挽也傳來毒猴毒到人事件,13歲少年和朋友去釣魚,因為飢餓難耐,結果看見籬笆上的餅乾就取下來吃,最終中毒送院,所幸搶救及時保住性命。
這兩宗中毒事件的前因後果非常類似,同樣是發生在甘榜園區,同樣是為了毒猴而準備的有毒誘餌,同樣是被人類誤食。
我常說毒害動物的人是“無差別致死”,因為隨便把毒投出去便是“誰吃誰去死”,這是隨機殺害,無論是狗貓還是猴子、野豬,反正投毒者就不想繼續和這些他們認為是“干擾和煩惱”的動物共存。
投毒者的心態非常直接,外面溜達、流浪或野生的動物就是討厭,即使毒死的不是自己討厭的那隻流浪狗而是鄰居的家犬或貓,毒死的不是自己害怕的獼猴而是可愛的果子狸也無所謂,反正死的只是動物而已。
然而,這兩宗牽涉人命的有毒誘猴零食事件,卻正在提醒那些喜歡投毒餵養流浪和野生動物的人,他們的行為真的可能從隨機殺動物變成了隨機殺人,害死的無辜生命可能包括人類。
雖然一開始的目標本來就是要對付野猴或流浪動物,但投毒者往往可能只是被一隻流浪狗追過,或被幾隻野猴入屋偷食過,便因為被幾隻動物促怒決定殺死全部。
不久前,剛剛加入流浪狗餵養人圈子的朋友才跟我說,她和住家區域的流浪狗“混熟”了,但暫時只有雄犬願意給她觸摸,看我能不能安排載該雄犬去結紮然後回放。
結果沒久,她跟我說,家裡附近的流浪狗一夜消失,後來才知道都死了,埋葬這些狗的鄰居告訴她,狗只都是中毒死的。
同日,另一位住在郊區的朋友問我,毒猴的行為是不是都是被默許的,他最近在家附近埋了3只猴屍,其中兩隻還是猴媽媽和寶寶擁抱著死在草堆裡,身上沒有傷,應該是中毒死的。
是啊,我國的毒害動物事件彷彿都是被默許的,最近會被重視也只是因為有人誤食了毒零食餅乾,傷害到了人類才引起了關注而已。
我總在想,那些可恥的投毒人可曾想過,動物的棲息地被人類廣泛霸佔了,它們無處可去,能覓食的地方迅速收窄,當它們飢餓難耐,找到人類留下的有毒食物時,該是多高興的大口吃著,到它們死的那刻都不知道,那個它感恩投食的人其實根本不是善類。
真心希望在毒猴慘變毒死人事件發生後,喜歡給動物投毒,或還把有毒誘餌掛在這裡、放在那裡的人,可以趕緊處理掉,避免悲劇再演;況且,無論是毒死動物還是毒到人,都一樣殘忍且罪孽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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