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6日訊)玻璃市財政司署助理會計師非法挪用政府款項逾8萬1000令吉,今早被控13項濫用資金罪,但他不認罪,並要求審訊。
45歲被告雷米在玻璃市財政司署任職助理會計師,級別W32,被控從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9月5日,非法挪用13項數額介於360令吉至1萬9424令吉56仙的政府資金,至3家銀行即聯昌銀行(CIMB)、國家儲蓄銀行(BSN)及馬來亞銀行加央分行的私人銀行戶頭,總額8萬1585令吉04仙,因此他觸犯刑事法典第403(濫用資金)條文。
反貪會主控官努魯阿蒂卡副檢察司以每次交易分開提控,所以雷米共面對13項罪名,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於6個月,不超過5年,以及鞭笞,並須罰款,唯雷米不認罪。
她向法庭提出被告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因為被告犯下嚴重失信行為,涉及數額逾8萬令吉,並且交出國際護照,以及每個月到反貪局報到。
不過,被告辯護律師賽莫哈末安華反對,並指被告仍是玻州政府公務員,每天日常上班,同時也須負擔妻子、4名年齡介於5歲至18歲的孩子的生活費,以及70歲父親的醫藥費。
“而且被告在延扣屆滿後,獲得保外期間,也定期報到,所以不擔心他逃跑,被告也只有能力付1萬5000令吉的保釋金,懇請法官批准申請。”
加央第一地方法庭法官諾莎兒哈批准雷米,以3萬令吉保外候審,並且必須交出護照給法庭,規定每個月到反貪局報到。
案件展至8月27日過堂,讓控方提呈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