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濒海战舰承包商莫实得海军造船厂(BNS)前董事经理丹斯里阿末南利寻求撤销3项总额2108万令吉刑事失信罪控遇挫。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认为,申请人出庭自辩或受审时的精神状况,应交由承审法官调查,因此,高庭驳回现年80岁的阿末南利所提出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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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申请人提出撤销3项罪控的申请被驳回,案件退回地庭审理,由承审法官评估申请人的精神状况。”
也是前海军首长的被告是透过代表律师,在今年4月入禀上述申请,并要求法庭让他无罪释放,理由是,在他健康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受审有欠公允。
被告现年50岁的女儿丽妮诺在其宣誓书指出,父亲在体检后被诊断患有“渐进式神经组织退化”,这种情况也与“中度的混合性痴呆”(老年痴呆症)相符。
丽妮指出,其父亲对审讯期间,或可能对他作出盘问时没有能力专注,且无法记起所发生的事。
“申请人无法向其代表律师作出明确而有效的指示,其健康很大可能在审讯时受到影响。”
丽妮说,其父亲也有胆结石问题,导致他的下腹疼痛,基于年事已高,若进行胆囊和胆结石手术,恐怕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另一方面,根据反贪污委员会一名官员提呈的答复宣誓书,承审法官无法知道被告的健康状况,因为被告仅出过庭2次,即2022年8月16日面控时,以及同年11月21日过堂时,被告代表律师也申请让被告在其他日子豁免出庭。
副检察司马哈狄祖马鄂在休庭后受媒体询问时说,案件定于本月30日在地庭过堂。
主控团的另两名成员是莫哈末阿斯拉夫及林伟强(译音),至于辩方律师团则有拿督莫哈末尤索夫、陈杰祥(译音)及莫哈末尤努斯。
在今年2月5日,总检察署拒绝阿末南利撤销3项罪控的申请。
首控状指作为BNS董事经理的阿末南利赋权管理上述公司资金,于2010年7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期间,在未经BNS董事局的批准,向Setaria控股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支付总额1354万1140令吉的款项。
至于第二控状,阿末南利被控在2011年4月19至5月4日期间,同样未经董事局批准,将136万716令吉汇入新加坡公司JSD机构在新加坡的华侨银行户头。
第三项控状指阿末南利在未经BNS董事局批准,在2010年10月28至11月22日期间,将总额618万2295令吉的款项汇入Sousmarin Armada有限公司在新加坡的渣打银行户头。
阿末南利上述3项罪控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失信),一旦罪成可判监不少过2年与不超过20年、鞭笞及罚款。
不过,法律规定,50岁以上的囚犯皆不能施予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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