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靈再也26日訊)五大宗教諮詢理事會(MCCBCHST)促請政府取消50英畝以上的農業地或20英畝工業地,在租賃期滿時被強制取走20%租賃土地的提案。
該理事會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今年3月初舉行的土著經濟大會上提出的這項提案感到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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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理事會今日發表文告說,副首相進一步表示:“……政府計劃成立土著土地公司來保留土地所有權,作為通過增加土地所有權來加強社區的努力的一部分”。
文告強調,該理事會支持任何有助於土著社區的措施,但不應以犧牲非馬來人的合法權益為代價。法律允許租賃土地的土地所有者申請續租或延長租期,而審批機構也有相應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合理的考慮。
徵20%地違土地法典憲法等
文告說,在聯邦法院民事上訴案第94號,1978年(“Sri Lempah”案)中,聯邦法院指出,“如果土地所有者有權申請轉換,委員會就有相應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適當合理的考慮。”
“基於此原則,任何政府政策或決定,如果租賃面積超過50英畝(用於農業地)或20英畝(用於工業地),則在租賃或續期時將20%的土地交給政府,都是武斷和非法的,因為土地租賃的延期或更新沒有按照法律要求得到適當考慮,並且違反了國家土地法典、“Sri Lempah”案和聯邦憲法。
該理事會強調,副首相的提案意味著,任何續約或延長租約的申請都不會得到土地委員會的充分考慮,無論批准整個租賃土地申請有多麼重要,它都會立即在續約或延長時拿走20%的租賃土地。這項提案的影響(看起來這種情況不適用於土著持有的土地)是巨大的。
文告舉例,如果某人擁有50英畝的農業用地種植油棕,那麼在續約或延長租約時,他必須放棄10英畝的土地,並且還會損失年產量,因為種植面積減少了10英畝。此外,如果某人擁有工業用地,例如油棕廠、物流中心、辦公場所、工人宿舍等,那麼他必須將4英畝土地交給政府,然後分配給土著土地公司。根據“Sri Lempah”聯邦法院判決所確定的原則,接管此類租賃土地是非法的。
文告說,目前,所有續租或延長租賃通常會在支付租金後自動續租,很少會被終止或撤回。這種做法符合法律規定,確保續期申請得到合理的考慮,並使各類企業能夠合理地確信,他們可以在一個公平、公正和合理的系統中經營。
文告表示,自獨立以來,尚未提出過在續租或延長時強制取走20%租賃土地的提案。
或影響外資信心擾亂運營
文告說,目前,馬來人的土地所有權已經受到馬來保留土地的保護。如果需要將更多土地劃入馬來保留地,應在不強行從非馬來人那裡奪取他們生存和經營所需的土地的情況下進行。
文告進一步呼籲政府尊重聯邦憲法和國家土地法典中規定的所有公民權利。政府的行動應促進團結,遵循法治原則,這種做法也可能對外國投資者的信心產生負面影響,並擾亂業務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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