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城26日讯)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达立指出,电子发票首阶段于8月1日开跑,政府同意给予6个月宽限期,违规者不会受到对付。
他召开电子发票特别新闻发佈会时说,电子发票分成3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都有6个月的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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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者不会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下被提控,上述条文是有关合併性电子发票的规定。”
电子发票将会分3个阶段进行,首阶段从8月1日开始推行,年营收1亿令吉或以上的公司率先落实。
第二阶段将从明年1月开始,涉及的是年营收2500万至1亿令吉的企业;其他所有经商的纳税人和新公司将从明年7月1日起开始。
8月1日起率先落實的有大約5000家公司。目前,稅收局接獲1800份申請使用MyInvois應用程式接口(API),而使用MyInvois網站的則有3萬2000家。
仅须呈合併性发票
阿布达立说,在这6个月宽限期内,各个领域的所有交易仅需呈交合併性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包括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
“在首阶段6个月,即使消费者要求电子发票,但是商家无需强制规定发出电子发票给消费者。”
他指出,消费者还是可以要求收据。
他说,在“产品或服务详情”一栏中可以填入任何描述,以注明交易的情况。
根据规定,只要消费者要求,商家须开出单一的电子发票,至于合併性电子发票,则是每个月一次,呈交集合所有交易的合併性电子发票。
自开电子发票则是与没有经商的个人进行交易,须由商家开出电子发票。
另一方面,阿布達立說,對於按時落實電子發票的納稅人,採購資訊工藝科技(ICT)器材和電腦軟件所享有的資本津貼回扣年限,從三年減少至兩年,從2024課稅年至2025課稅年開始。
他说,税收局了解纳税人需要充足的时间适应,因此为了确保电子发票如期顺利推行,当局给予6个月宽限期。
询及商界要求豁免电子发票的门槛提高至30万令吉,他说,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查于7月2日指出,目前年营收低于15万令吉的小商贩无需开电子发票,惟政府始终鼓励中小型企业自愿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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