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城26日訊)內陸稅收局首席執行員拿督阿布達立指出,電子發票首階段於8月1日開跑,政府同意給予6個月寬限期,違規者不會受到對付。
他召開電子發票特別新聞發佈會時說,電子發票分成3個階段進行,每個階段都有6個月的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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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者不會在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20條文下被提控,上述條文是有關合併性電子發票的規定。”
電子發票將會分3個階段進行,首階段從8月1日開始推行,年營收1億令吉或以上的公司率先落實。
第二階段將從明年1月開始,涉及的是年營收2500萬至1億令吉的企業;其他所有經商的納稅人和新公司將從明年7月1日起開始。
8月1日起率先落實的有大約5000家公司。目前,稅收局接獲1800份申請使用MyInvois應用程式接口(API),而使用MyInvois網站的則有3萬2000家。
僅須呈合併性發票
阿布達立說,在這6個月寬限期內,各個領域的所有交易僅需呈交合併性電子發票(consolidated e-invoice),包括自開電子發票(self-billed e-invoice)。
“在首階段6個月,即使消費者要求電子發票,但是商家無需強制規定發出電子發票給消費者。”
他指出,消費者還是可以要求收據。
他說,在“產品或服務詳情”一欄中可以填入任何描述,以註明交易的情況。
根據規定,只要消費者要求,商家須開出單一的電子發票,至於合併性電子發票,則是每個月一次,呈交集合所有交易的合併性電子發票。
自開電子發票則是與沒有經商的個人進行交易,須由商家開出電子發票。
另一方面,阿布達立說,對於按時落實電子發票的納稅人,採購資訊工藝科技(ICT)器材和電腦軟件所享有的資本津貼回扣年限,從三年減少至兩年,從2024課稅年至2025課稅年開始。
他說,稅收局瞭解納稅人需要充足的時間適應,因此為了確保電子發票如期順利推行,當局給予6個月寬限期。
詢及商界要求豁免電子發票的門檻提高至30萬令吉,他說,第二財長拿督斯里阿米爾韓查於7月2日指出,目前年營收低於15萬令吉的小商販無需開電子發票,惟政府始終鼓勵中小型企業自願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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