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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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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至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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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0am 26/07/2024

吴健南

电召车

民主至丧

人资部长

零工经济

联邦法院

工业关系局

吴健南.零工工作者继续沦为“三权”不管弃婴

目前已崛起成为大马劳工市场的一股重大力量,即占据大约30%或数百万人之众,有关当局岂能继续坐视不理、隔岸观火,任由这股庞大的蓝领群体犹如弃婴般,被抛弃于大马的三权不管法律漏洞里,连基本的被聆听和争取公义的人权也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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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开始纷纷扰扰至今超过5年,从最初的、高庭、上诉庭,上诉到本星期一的,并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亲自主审。很遗憾的,我早前以大马联盟法律顾问身份,义务协助某名来自新山区单亲妈妈电召车司机争取基本劳工福利的个案(艾薇罗(Ivy Loh) v. 工业关系局总监、和Grab公司),终于因为大马最高阶法院拒绝发出上诉准令,而被迫划上句点。

无论如何,虽然革命尚未成功,而且改革前路茫茫。但至少我们已经达致其中一项基本目标,即确保大马也像其它先进国如英美、纽西兰等一样,在我们的最高法院拥有了本身的一套标志性案例,并借此决定下一步的改革策略和方向。

在律师陈词阶段,我首先要求以东姑麦润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鉴定6项当前对国内一众电召车司机乃至零工经济工作者非常关键和重大的法律原则问题:

1.究竟该电召车公司声称跟其电召车司机的合伙人而非雇员关系,是否符合我国的公司法令。

2.该电召车公司是否有权在终止其电召车司机账户前,剥夺其基本的被聆听权利。

3.究竟大马工业关系法令第2条文的所谓工人定义,是否有明文和明确排除电召车司机。

4.在英国最高法院标志性的2021年优步v.亚斯兰(Uber BV v. Asylum & Anor)案例里所被援引的控制测验(Control Test),是否也可在大马被采用来检测该电召车公司跟其司机之间的合约关系。

5.人资部长在作出拒绝将此案移交给大马工业法庭听审的决定时,是否犯下法律错误(Anisminic error)。

6.若非工业法庭,大马是否还有其它更适合的司法平台,以协助那些被该电召车公司剥夺基本权益的司机。

但联邦法院最终只是一如所料般把责任推回给大马的立法单位,即国会。并认为大马的劳工法令在针对劳工的定义方面,有别于英国的混合制(hybrid system)。所以唯有通过国会修法,才能真正对症下药协助一众大马的零工经济工作者。

对于大马联邦法院的判决,我有几点看法。

首先的确没错,根据三权分立原则,修法的主要功能无疑的确来自国会。倘若在任政府有这方面的改革决心,他们大可直接修改相关的劳工或工业关系法令,把一众蓝领零工经济工作者包括电召车司机、送餐员和送货员等,纳入现有的劳工定义。而非继续没完没了地设立一个又一个研究委员会做门面功夫或在原地踏步,等到一众零工经济工作者花儿也谢了。

或像最近的网络霸凌议题一样,明明已经有了许多即有法令包括刑事法典和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可以严厉制裁这种网络暴行,却还要计划制定一大堆没完没了的重叠性法令。

当然除了国会,内阁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做法,即可绕过国会,直接通过现有劳工法令第2条文赋予人资部长的特权,通过部长立法权将这些零工经济工作者纳入所谓的雇员定义范畴。

但问题是,即便在三权分立原则底下,在一些非常特殊尤其现有法令没有阐明的情况下,其实司法单位也像部长的特殊立法特权一样,可以在特定案件制定本身的一套法官立法(judge made law)。

就像上述的英国2021年优步案例,虽然无可否认的英国的所谓劳工定义范畴比大马来得更广泛,但其实由始至终该国的国会并不曾直接修法把电召车司机纳入其中。而只是该国最高法院援引更灵活和有建设性的诠释方式,认为优步跟其司机的合约关系其实已经符合即有的控制测验标杆。

在该案中,虽然优步公司一再坚持其电召车司机是独立的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而非该公司的雇员,而且所草拟的合约也的确阐明这点。但英国的最高法院最终认为,双方实际的关系其实是雇员,因为优步司机在许多运作环节还是受到前者的密切掌控,包括在决定车资、目的地和乘客身份等。

同样的,大马法院也曾经在一些重大的政策议题,在现有法令出现模糊或灰色地带的情况下,作出含有法官立法成分的判决,包括指大马华、淡小的存在没有违宪;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或为孩子改教需获双方父母同意;吉兰丹州政府所通过的特定伊刑法违宪等。

反之,若说有关当局以非常保守的诠释法,要求国会必须明文将这些零工群体纳入大马的劳工法令中,才能依法而行捍卫他们的权益。那么当局对待有关财雄势大电召车公司的标准,是否又过于偏袒、宽松和草率?明明该公司并没有依据大马的公司法,将所有被其称为伙伴的司机们注册于大马公司委员会,当局却选择无动于衷,漠视这种违法行为。

因此,由于根据大马统计局数据,目前零工经济已崛起成为大马劳工市场的一股重大力量,即占据大约30%或数百万人之众,有关当局岂能继续坐视不理、隔岸观火,任由这股庞大的蓝领群体犹如弃婴般,被抛弃于大马的三权不管法律漏洞里,连基本的被聆听和争取公义的人权也被剥夺。

是的,连三权分立底下的三个单位都相互当人球推诿责任,永远处于弱势的大马零工经济群体要何时才能找到他们迫切需要的法律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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