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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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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至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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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0am 26/07/2024

吴健南

电召车

民主至丧

人资部长

零工经济

联邦法院

工业关系局

吳健南.零工工作者繼續淪為“三權”不管棄嬰

目前零工經濟已崛起成為大馬勞工市場的一股重大力量,即佔據大約30%或數百萬人之眾,有關當局豈能繼續坐視不理、隔岸觀火,任由這股龐大的藍領群體猶如棄嬰般,被拋棄於大馬的三權不管法律漏洞裡,連基本的被聆聽和爭取公義的人權也被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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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9年開始紛紛擾擾至今超過5年,從最初的工業關係局、高庭、上訴庭,上訴到本星期一的聯邦法院,並由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親自主審。很遺憾的,我早前以大馬電召車聯盟法律顧問身份,義務協助某名來自新山區單親媽媽電召車司機爭取基本勞工福利的個案(艾薇羅(Ivy Loh) v. 工業關係局總監、人資部長和Grab公司),終於因為大馬最高階法院拒絕發出上訴準令,而被迫劃上句點。

無論如何,雖然革命尚未成功,而且改革前路茫茫。但至少我們已經達致其中一項基本目標,即確保大馬也像其它先進國如英美、紐西蘭等一樣,在我們的最高法院擁有了本身的一套標誌性案例,並藉此決定下一步的改革策略和方向。

在律師陳詞階段,我首先要求以東姑麥潤為首的聯邦法院三司,鑑定6項當前對國內一眾電召車司機乃至零工經濟工作者非常關鍵和重大的法律原則問題:

1.究竟該電召車公司聲稱跟其電召車司機的合夥人而非僱員關係,是否符合我國的公司法令。

2.該電召車公司是否有權在終止其電召車司機賬戶前,剝奪其基本的被聆聽權利。

3.究竟大馬工業關係法令第2條文的所謂工人定義,是否有明文和明確排除電召車司機。

4.在英國最高法院標誌性的2021年優步v.亞斯蘭(Uber BV v. Asylum & Anor)案例裡所被援引的控制測驗(Control Test),是否也可在大馬被採用來檢測該電召車公司跟其司機之間的合約關係。

5.人資部長在作出拒絕將此案移交給大馬工業法庭聽審的決定時,是否犯下法律錯誤(Anisminic error)。

6.若非工業法庭,大馬是否還有其它更適合的司法平臺,以協助那些被該電召車公司剝奪基本權益的司機。

但聯邦法院最終只是一如所料般把責任推回給大馬的立法單位,即國會。並認為大馬的勞工法令在針對勞工的定義方面,有別於英國的混合制(hybrid system)。所以唯有通過國會修法,才能真正對症下藥協助一眾大馬的零工經濟工作者。

對於大馬聯邦法院的判決,我有幾點看法。

首先的確沒錯,根據三權分立原則,修法的主要功能無疑的確來自國會。倘若在任政府有這方面的改革決心,他們大可直接修改相關的勞工或工業關係法令,把一眾藍領零工經濟工作者包括電召車司機、送餐員和送貨員等,納入現有的勞工定義。而非繼續沒完沒了地設立一個又一個研究委員會做門面功夫或在原地踏步,等到一眾零工經濟工作者花兒也謝了。

或像最近的網絡霸凌議題一樣,明明已經有了許多即有法令包括刑事法典和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法令可以嚴厲制裁這種網絡暴行,卻還要計劃制定一大堆沒完沒了的重疊性法令。

當然除了國會,內閣還有一個更簡單的做法,即可繞過國會,直接通過現有勞工法令第2條文賦予人資部長的特權,通過部長立法權將這些零工經濟工作者納入所謂的僱員定義範疇。

但問題是,即便在三權分立原則底下,在一些非常特殊尤其現有法令沒有闡明的情況下,其實司法單位也像部長的特殊立法特權一樣,可以在特定案件制定本身的一套法官立法(judge made law)。

就像上述的英國2021年優步案例,雖然無可否認的英國的所謂勞工定義範疇比大馬來得更廣泛,但其實由始至終該國的國會並不曾直接修法把電召車司機納入其中。而只是該國最高法院援引更靈活和有建設性的詮釋方式,認為優步跟其司機的合約關係其實已經符合即有的控制測驗標杆。

在該案中,雖然優步公司一再堅持其電召車司機是獨立的承包商(independent contractor)而非該公司的僱員,而且所草擬的合約也的確闡明這點。但英國的最高法院最終認為,雙方實際的關係其實是僱員,因為優步司機在許多運作環節還是受到前者的密切掌控,包括在決定車資、目的地和乘客身份等。

同樣的,大馬法院也曾經在一些重大的政策議題,在現有法令出現模糊或灰色地帶的情況下,作出含有法官立法成分的判決,包括指大馬華、淡小的存在沒有違憲;非穆斯林可用“阿拉”字眼;或為孩子改教需獲雙方父母同意;吉蘭丹州政府所通過的特定伊刑法違憲等。

反之,若說有關當局以非常保守的詮釋法,要求國會必須明文將這些零工群體納入大馬的勞工法令中,才能依法而行捍衛他們的權益。那麼當局對待有關財雄勢大電召車公司的標準,是否又過於偏袒、寬鬆和草率?明明該公司並沒有依據大馬的公司法,將所有被其稱為夥伴的司機們註冊於大馬公司委員會,當局卻選擇無動於衷,漠視這種違法行為。

因此,由於根據大馬統計局數據,目前零工經濟已崛起成為大馬勞工市場的一股重大力量,即佔據大約30%或數百萬人之眾,有關當局豈能繼續坐視不理、隔岸觀火,任由這股龐大的藍領群體猶如棄嬰般,被拋棄於大馬的三權不管法律漏洞裡,連基本的被聆聽和爭取公義的人權也被剝奪。

是的,連三權分立底下的三個單位都相互當人球推諉責任,永遠處於弱勢的大馬零工經濟群體要何時才能找到他們迫切需要的法律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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