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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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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言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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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50am 26/07/2024

卫生部

谭政宗医生

滥用药物

吸毒者

国家反毒机构

政言君子

2024年吸毒者(治疗与康复)(修正)法案

谭政宗医生.吸毒者修正案仓促通过的担忧

我们急需要一套更完善的机制来应对毒品问题。虽然将物质依赖者除罪化是积极的一步,但法律仍需修订,以建立一个鼓励寻求帮助,同时也能打击非法毒品活动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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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内政部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了。此举是为了加强现有规定,例如将“”的称呼细分为“吸食毒品和物质者”或“ 滥用毒品和物质者”,以及赋予(AADK)康复治疗官员鉴定和确认自愿戒毒者后,送往康复中心的权力。

法案通过之后,吸毒者和者将不再被视为罪犯,而是被视为需要接受治疗的病人。这从公共卫生的角度来看,无疑是一个极好的举措。然而,笔者对一些变更感到一丝担忧。

首先,修正案赋予长过多的权力。法案引入了“物质依赖”(substance dependence)的概念。所谓的“物质”是指附表中列出的任何物质。那么又是谁来决定哪些物质被列入附表呢?是卫生部长。尼古丁算不算是“物质”?对身体有害又会让人上瘾,什么时候才会被列入附表呢?即使这可能是内政部“助攻”卫生部,成全“禁烟世代”的方式,不过这么大的权力是需要有检查与平衡制度的。

第二,物质依赖是一种医学和健康状况。根据医生用于诊断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 (DSM-5)标准,总共有11条标准来定义物质依赖。然而,修正案却广泛地将依赖定义为“影响自我控制能力”。这种模糊的定义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不必要地被法律牵连。

身为一名医生,我可以确认,物质依赖源于复杂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完整的评估需要详细的病史记录、临床检查,如果必要,还需要进行血液或尿液测试。大多数医生都经过专业培训来进行这些评估。如果将这些责任交给康复治疗官员,我们必须确保他们接受了充分的培训和认证。

这把我带到了下一个观点:修正案第 6(2) 条规定,法庭可以在康复治疗官员建议下,向被告发出“康复治疗令”,进行前后为期4年的康复治疗,或2年的社区康复治疗。虽然笔者相信这些官员尽职尽责,但我想强调的是,物质依赖是一种医疗健康状况,法庭应该得到受过特别培训的医生的建议,然后才定下治疗和康复的时间。

笔者必须严厉谴责马兰区国会议员建议将物质依赖者送往岛上进行康复治疗。这个想法研究不足且有缺陷。将物质依赖者送往岛上就像将他们关进康复中心或监狱,事实证明这是无效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观摩葡萄牙的经历。葡萄牙在2000年左右开始将毒品除罪化。除罪化后,海洛因使用者人数从2001年估计的10万人减少到2017年的2.5万人。致命的过量服用减少了超过8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诊断减少了90%以上。葡萄牙的成功在于将成瘾重新定义为一种疾病,并提供广泛的治疗和康复支持,将吸毒者从司法系统转移到专业护理。相反的,惩罚性措施既无效又有害。将吸毒定为犯罪不仅未能抑制吸毒行为,而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还加剧了全球爱滋病毒、肝炎和肺结核的流行!再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也呼吁,以人性化的观点处理此事,而不是使用攻击性语言。

在我国,针对吸毒和物质依赖问题有两部主要法律:1983年吸毒者(治疗与康复)法案侧重于治疗和康复;1952年危险毒品法涵盖吸毒和持有毒品等犯罪行为。当前系统存在一个重大缺陷:监狱过度拥挤,法院案件过多,许多需要帮助的人因害怕被逮捕和监禁而不敢寻求帮助。

试设想:一位今天到AADK寻求治疗的人会不会在第二天被警方以持有毒品的相关罪名而被逮捕?逮捕了之后,那位人士将被控上法庭,打断了他在AADK的治疗程序。这种设计来帮助人的系统,却有潜能阻碍了他们的康复。

此外,修正案第9条倾向于惩罚年轻吸毒或物质依赖者的父母。如果一个孩子涉嫌吸毒或物质,而父母未能遵守AADK的要求,那父母可能会面临5000令吉的罚款。这对于最贫困的社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为什么一个旨在“除罪化”的法案看起来却是反其道而行之呢?

我们急需要一套更完善的机制来应对毒品问题。虽然将物质依赖者除罪化是积极的一步,但法律仍需修订,以建立一个鼓励寻求帮助,同时也能打击非法毒品活动的体系。这项修正案曾因正反两方国会议员的争议而被送交特别委员会细细审查,但最终却原封不动地在7月18日被通过。

这令人失望,因为这表明之前的辩论毫无意义。既然法案在送交特别委员会后并未做出任何修改,那么为何还要让议员们进行辩论?而且,尽管存在强烈的反对意见,政府议员们却没有提出异议,并通过了法令。内政部强行通过这项法案的做法并不妥当。笔者希望未来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法案提交议会前,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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