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点出部分是,这里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赚钱,而是整个决策和监督机制是否到位。因为机构投资就得拿出机构该有的专业水平,也就是设立专业的投资团队来进行决策,设立投资委员会(investment committee或investment panel)来进行监督,并定期给董事局汇报投资情况。
不久前,我国人力资源发展机构被公账会点名,询问为何该机构有许多意义不明的投资行为。其中最具争议性的,莫过于他们想要买下一栋不动产而缴付了一大笔的订金,但最终交易未能完成。此外,该机构还涉及了一些使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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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力资源发展机构被公账会点名批评后,英文财经媒体《The Edge》也进行了更细致的专题报道。对此,该机构反应十分激烈,竟然想要发律师函起诉该媒体,此举也遭到公账会的谴责。公账会主席拿督玛丝艾米雅蒂要求该机构撤回对《The Edge》或任何媒体机构发出的律师函,并停止对记者或媒体的威胁。
我不知道人力资源发展机构的公关团队是怎么思考的。要知道,《The Edge》可是本地举足轻重的财经媒体,是所有金融机构都订阅的财经刊物。该媒体的成名作之一,便是揭发前首相纳吉1MDB丑闻的系列报道。那时,他们连被仍在位的首相控告都不怕,区区一个人力资源发展机构,顶多也就是政府旗下的一个小单位,而且还要是自己的账目被公账会点名。面对这样的媒体,他们竟然有胆量发律师函起诉,足以看得出他们有多么慌张,以及其公关团队有多么业余。
说回人力资源发展机构的投资行为,我们无法知道他们内部的投资授权(investment mandate)是什么。根据《2001年人力资源发展法案》的第27项,该机构是能够买入债券以及股票。不过,魔鬼藏在该条文提到一个词,也就是“investment panel”,换言之,就是投资决策是由专门的委员会负责的。而根据公账会对该机构的质询,后者的investment panel是比较弱的。
按理说,像是人力资源发展机构这种不具备庞大投资团队的机构,通常应采取相对保守的投资策略。与EPF、PNB、KWAP、Khazanah等大型官联投资机构不同,若该机构有充裕的资金,较安全的做法是放在银行做定存或者买入货币基金(money market fund)来赚取利息,进取一点的话,是可以买入债券或者债券基金。
购买股票或股票型基金也是可以的,但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比例:应限制这些投资在整体投资组合中的比例,尽量保持在10%以下,以降低风险。
2,选择防御型股票:优先考虑投资于防御型股票,例如房地产信托(REITs)或高股息股票,这类股票通常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3,确保流动性:投资的资产应具备足够的流动性,最好能在一天内平仓离场,以应对市场变化。
如果机构希望采取更为进取的策略,那么在选择股票时需要更加严格地把关,确保投资的质量。
而翻看该机构的2022年和2023年年报,总投资金额分别为8.7亿令吉和14.5亿令吉。股票占总投资金额的比重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为40.5%和42.4%,也就是说,至少四成的投资集中在股票市场。这股票比例绝对不低。
根据媒体报道,该机构所投资的股票名单中,有很多都是高风险投资。就我有限的认知,即便是风险偏好再高的基金经理都不会给自己打造这样的投资组合。如果继续深挖年报里关于投资的注脚,我大概推测出该机构整个投资操作是怎么一回事。但出于谨慎,我在这里就不深入讨论,免得收到律师函。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该机构的投资也并非全军覆没,还是有赚钱。不过,我想要点出部分是,这里最大的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赚钱,而是整个决策和监督机制是否到位。因为机构投资就得拿出机构该有的专业水平,也就是设立专业的投资团队来进行决策,设立投资委员会(investment committee或investment panel)来进行监督,并定期给董事局汇报投资情况。
如果说一家机构不打算设立内部团队,可能是因为认为聘请和培训成本高、耗时长,或者认为这些投资金额会时波动大,成本效益不划算,那么可以选择委任外部基金经理(external fund manager)来外包投资工作。
外部基金经理不是什么新鲜事,许多主权基金和官联投资机构,例如挪威的Norges Bank就在世界各地(包括马来西亚)寻找当地的基金经理来协助处理投资项目;我国的EPF也是有聘请外部基金经理帮忙处理投资项目。股民在上市公司的公告看到的EPF在同一天里的买卖,往往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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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或以上的外部基金经理采取了不同操作思路,而不是造市。
这么做的好处在于,机构可以把投资工作给外包出去,并且在资金量足够大的情况下,还可以
在市面上选好几个不同的基金经理,是一个良性竞争。除此之外,也因为资金量够大,机构就有很大的议价能力,例如把年度管理费压到少于1%(有些机构还能够压到0.5%),这样就可以省下不少钱。同时,外部基金经理也会看在庞大资金的份上,以及拿到机构投资金额可以为自己增加知名度或镀金,往往都会忍气吞声。
而且外包出去后,机构还可以要求外部基金经理每个季度进行汇报,与其让自己内部员工向董事局交待,不如就把这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交给外人来处理。如果出了问题,也可以直接解除合约,处理起来相对灵活。
当然啦,现在说这些,都没有用了。米已成炊,我们就看看人力资源发展机构之后的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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